违反劳动合同时的双方责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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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劳动者的赔偿责任:1、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2、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二、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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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事实关系之后,或者之前,通常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是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但是就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也经常会发生双方或者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通常一般来说,合同中会规定违约责任,但有些情况难免包含进去,所以到底应该如何确定违反劳动合同时的双方责任,小编来为您说明。

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民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违法辞职,是指劳动者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者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其民事责任包括:

①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相关手续;

②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

(2)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的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者违反了约定竞业限制的规定,在《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4条对竞业限制的人员、期限、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或者允许保密范围以外的人使用的行为。对于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权人因调查侵权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依据《刑法》第218条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的规定,由于劳动者未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在下列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具体赔偿办法如下: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同期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违反劳动合同时的双方责任这个问题就有了答案,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一旦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双方都会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具体承担的责任应该在合同中有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文解决,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还有其他疑惑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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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减资行为虽不属于抽逃出资,但因公司资产减少降低了公司承担债务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利益,故法律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比增加注册资本更加严格的法律程序。 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应认定为名为减资,实为抽逃出资性质,减资股东应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严重亏损,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法定程序如下: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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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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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买卖双方都违反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律师回复]
一、买卖双方都违反合同的责任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怎么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签订合同,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合同一旦签订,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对合同中任一条款的违反,都将被视为违约而被追究相应的责任。一般而言,违约的行为主要有不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合同和迟延履行合同三种形式。一旦出现以上违约行为,作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就应当以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形式追究其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一般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方式。所谓法定违约金是由有关法律、法规对某些合同直接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或比率。而约定违约金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时通过协商所确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规定,应按合同中规定支付违约金,否则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则按赔偿金的方式加以支付。
2、赔偿金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违约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损失数额超过了违约金,或者合同中没有违约金的规定,违约方补偿对方损失部分应当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一般来说依据我国经济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赔偿金,仅仅是补偿性质,没有惩罚性质,所以赔偿金数额以对方实际损失为限。对方不能要求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两部分,所谓直接损失指一方给对方已经造成的财产的毁灭、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而可得利益损失则指如果合同能够按约履行而本可获得的利益的损失。在实际损失中,直接损失一般计算比较明确,但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则不宜估量。但是企业不可以借对方违约之名,夸大损失程度,而只能在订约时双方所能预见到的因不能履行合同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之内提出赔偿要求。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来说继续履行作为一种违约之后的合同责任,除必须具备一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合同未解除而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和继续履行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法律规定不需要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或者违约方已无继续履行能力的,可以不适用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要求。上述内容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买卖双方都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怎么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买卖合同纠纷问题。实践中,如果您遇到了买卖合同纠纷,且这纠纷是由于对方违反合同造成的,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不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到,由判决。在诉讼的过程中,您要重视对相关证据的收集,要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如果您对此有什么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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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责任的简称。传统法学理论认为,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承担的一种民事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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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初三举行月考是不是违反双减政策
[律师回复]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反倾销是双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 Anti- 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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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是反倾销和反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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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
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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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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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是反倾销和反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双反是反倾销和反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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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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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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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上个月周末的时候没有休假一直在上班,我想请问律师那个关于双休日加班违反劳动法吗的问题
[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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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在经济交往中发挥着越发重要的作用,合同的双方为了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在订立合同时,往往都会加入违约条款。一方违约时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双方都违反合同应该怎么承担责任呢在合同纠纷中,违约方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
一、双方都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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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违约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如若想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则得先明确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以便守约方选择适用。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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