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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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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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土地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提交土地所有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他项权利人的,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述土地证书均须是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其他权源证件如交换协议书等一律无效。
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扩建厂房,就需要一块工业用地,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参加土地招标或者拍卖的形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而城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时候会对企业所在的街道进行拆迁,这样企业的土地会被征用,土地使用证被注销。那么,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做个具体了解。

一、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单方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需加盖法人代表印鉴章或本人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如在注册地公证的应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7、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8、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9、政府收储文件(协议)或有关土地权利灭失相关依据性资料(复印件)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三、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时效是多久?

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企业厂房被政府拆迁的,企业应当在土地使用证被收回前十五日,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准备好企业三证、土地使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国家征地文件等。土地使用权登记注销后,国家回收土地,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给企业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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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登记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3、身份证;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与所申请执业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 5、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6、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7、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格式见附件); 8、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9、2寸近期免冠彩色便装照片2张; 10、申请人本人保证只在一个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1 1、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格式见附件); 1 2、申请人曾在外省市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要在《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的“业务工作简历”中说明; 1 3、申请人曾在外省市进行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须提交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原执业机构出具的已在当地注销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及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1 4、申请人户籍为外省市,现申请在北京执业的,应提供该申请人在北京的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司法鉴定人申请书,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申请书》。 1 5、满63周岁的,应提交半年内的体检证明; 1 6、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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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1
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
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
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1
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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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在合法的程序之内依法使用土地资源肯定是能够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的,所以我们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换成其他人并且从中获利。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这不是落实在书面合同中就结束了的,关键是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要变更,而且要知道,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我们企业带原来的证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合同,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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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
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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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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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
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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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注册登记提示虚假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登记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处理 工商注册资料虚假,工商局会根据情况做如下处罚: 1、根据《公司法》第211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3、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通过修法或制定新规,运用信用监管手段,通过建立代理机构(人)失信名单等途径,给查实的代理机构(人)施以信用惩戒,弥补法律法规的短板。 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若提交虚假材料,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惩罚;而情节严重的,则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若提交虚假材料,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罚款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若提交虚假材料,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将撤销企业登记并处罚款。 4、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若提交虚假材料,由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虚假材料包括下列情况 1、虚假的场地使用证明; 2、虚假的设立批文; 3、虚假的股东身份 4、虚假的股东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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