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劳动关系什么意思?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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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要具备如下三个要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承认劳动关系什么意思?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就表示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然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一些利益方面的纠纷,可能需要上法庭进行解决,劳动者首先就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接下来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讲解承认劳动关系什么意思?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要具备如下三个要素: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各种复杂的关系模式,该规定过于刚性且不够完善,尤其该规定是在2005年公布,而现时的劳动关系或其他关系则复杂得多,尤其是如此该规定对于现时所涌现的一些新业态的关系进行定性,更显不足。现时争议最多的莫过于网络平台与利用平台提供服务的从业者之间的关系,比如网约车司机、送外外卖小哥与平台,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居间关系?承揽关系?还是其他的合作关系?

笔者认为,要准确定性劳动关系,除了劳动部第一条中三个要素的规定外,还需要结合如下要点进行考量:

一、是否具有从属性。

包括经济上及人格上的从属性,尤其是人格上的从属性,即用人单位对于其员工有较强的管理及制约的能力、资格。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有法律上的平等性,撇开劳动法律体系的社会属性而言,主体双方形式上有契约自由、权利义务一致性等平等要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劳动者对于单位又具有客观上的从属性,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管理、负责薪酬的支付,因此无论是人格上还是经济上,都有强烈的从属性。其中人格从属性,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否的根本要素。

二、是否具有排他性。

虽然法律上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甚至《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两规定,实质上是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又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有人单位可以否定双重关系(非全日制例外),甚至是对于劳动者的双重劳动关系所持态度与其他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采用欺诈或胁迫方式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等同,认定这种行为属于过失性,也明确了这些情形下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实际上又对劳动合同的排他性进行了设定。

三、关系建立的原因。

劳动关系的建立,对于劳动者而言,其条件是纯粹的,必须是有且只有劳动技能和遵守劳动纪律。但现时的新业态关系中,劳动技能并非第一要素。比如网约车,平台与司机建立这种关系,并非是基于司机的驾驶技能,最重要的还是司机本身有车的这一前提条件。

四、工作地点。

比如在家里工作和在单位的场所工作,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就有较大差别。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并非在家工作就不能构成劳动关系,但这种情形下,要认定劳动关系有非常大的障碍,因为在客观事实上单位无法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人格从属性难以体现,而制度的实施及遵守也无法落实。

五、经营风险责任的承担。

如是劳动关系,则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一般少赔或不赔,而非劳动关系,则要结合过错及合同的约定等因素考虑,一般需作赔偿。两者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别,是因为在劳动关系的语境中,一般认为劳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的收益是归用人单位的,员工只能获得较少的一部分作为劳动报酬。并且,劳动关系在履行工作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也属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的一部分,单位不能只享有利益而不承担损失,所以对于员工所造成的损失,一般少赔或不赔。

六、报酬的计算方式。

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其劳动报酬的给付,有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按时支付等的限制。如果双方关系没有底薪,而是按比例提成的计酬方式,则在认定劳动关系时,需慎重考量,尤其是如果劳动者的相应收入完全没有进入单位的成本及收益核算中,则劳动关系的认定难度更大。

七、工作过程以及工作过程是否具有可替代性。

如果单位对于生产过程不管理、不关心,其要求的只是生产成果,甚至对工作由谁来完成也在所不管,则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存在障碍。

八、有无体现一方劳动力与另一方生产资料的结合。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力与单位的原材料共同构成了单位的生产要素,则应认定劳动关系。

九、有无国家强干预性。

劳动关系往往体现出国家的强干预性,此也与普通合同关系所不同。

十、工具由谁提供、双方有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等。

劳动者一定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用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这样在解决纠纷时才对自己有利。如果您还有相关困惑,可向律图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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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同等。
2、违背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
(1)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名为公司实为个人等人格混同;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非法过度控制等。
3、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合同义务或责任。
(1)规避劳动法、税法、竞争法、环保法等强制性规定;
(2)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转移公司财产或将责任集中于该公司;⑶利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欺诈债权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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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什么意思
劳动关系是日常生活常见的一种关系,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在劳动过程中的各自拥有的权利和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关系。双方需要根据不同的岗位,薪资等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以及义务,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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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只会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这却无法全面的认定劳动关系,于是还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一些基本的劳动条件,而这也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综合性的标准。要强调的是,这里仅仅要求单位满足基本的劳动条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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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的时候做了一天徒弟,和他们签订了一个合同回来在土地上种植了一些果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申请书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租了土地,签订了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申请书是申请人:资中县××镇××村第××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霍家村一组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民所 有
事实与理由:
一、 基本情况
请求确权地块名称:霍家村一组前洞沟,位置:霍家村村民委员 会前洞沟,地块面积共计×××亩。
资中县××乡××村委会共有 142户、 740多口人。全村有五个 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村委会所在地) 、 二组前水泉、三组后水泉、四组敖包沟、五组房身沟。各小组之间分 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 3公里,最近的也有 1.5公 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块分布图) 。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前洞沟, 又名二道沟。 多少年来, 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 劳作 (有 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 再往南便是鸡冠山, 属于另 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 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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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白水县律师邕宁区律师洛龙区律师交口县律师乡城县律师西安区律师繁峙县律师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有劳动协议会比较好处理,企业事业单位也无法通过没有劳动协议来做文章,不过还有很多人对劳动协议关系的实质还不够了解,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呢
一、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二、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现代社会还有很多人对劳动关系相关协议是不重视的,虽说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一旦出现问题的话没有相关协议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我们就会增加许多需要去证实劳务关系的步骤,非常麻烦。社会工作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实质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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