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劳动关系什么意思?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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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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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要具备如下三个要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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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就表示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然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一些利益方面的纠纷,可能需要上法庭进行解决,劳动者首先就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接下来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讲解承认劳动关系什么意思?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要具备如下三个要素: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各种复杂的关系模式,该规定过于刚性且不够完善,尤其该规定是在2005年公布,而现时的劳动关系或其他关系则复杂得多,尤其是如此该规定对于现时所涌现的一些新业态的关系进行定性,更显不足。现时争议最多的莫过于网络平台与利用平台提供服务的从业者之间的关系,比如网约车司机、送外外卖小哥与平台,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居间关系?承揽关系?还是其他的合作关系?

笔者认为,要准确定性劳动关系,除了劳动部第一条中三个要素的规定外,还需要结合如下要点进行考量:

一、是否具有从属性。

包括经济上及人格上的从属性,尤其是人格上的从属性,即用人单位对于其员工有较强的管理及制约的能力、资格。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有法律上的平等性,撇开劳动法律体系的社会属性而言,主体双方形式上有契约自由、权利义务一致性等平等要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劳动者对于单位又具有客观上的从属性,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管理、负责薪酬的支付,因此无论是人格上还是经济上,都有强烈的从属性。其中人格从属性,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否的根本要素。

二、是否具有排他性

虽然法律上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甚至《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两规定,实质上是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又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有人单位可以否定双重关系(非全日制例外),甚至是对于劳动者的双重劳动关系所持态度与其他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采用欺诈胁迫方式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等同,认定这种行为属于过失性,也明确了这些情形下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实际上又对劳动合同的排他性进行了设定。

三、关系建立的原因。

劳动关系的建立,对于劳动者而言,其条件是纯粹的,必须是有且只有劳动技能和遵守劳动纪律。但现时的新业态关系中,劳动技能并非第一要素。比如网约车,平台与司机建立这种关系,并非是基于司机的驾驶技能,最重要的还是司机本身有车的这一前提条件。

四、工作地点。

比如在家里工作和在单位的场所工作,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就有较大差别。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并非在家工作就不能构成劳动关系,但这种情形下,要认定劳动关系有非常大的障碍,因为在客观事实上单位无法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人格从属性难以体现,而制度的实施及遵守也无法落实。

五、经营风险责任的承担。

如是劳动关系,则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一般少赔或不赔,而非劳动关系,则要结合过错及合同的约定等因素考虑,一般需作赔偿。两者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别,是因为在劳动关系的语境中,一般认为劳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的收益是归用人单位的,员工只能获得较少的一部分作为劳动报酬。并且,劳动关系在履行工作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也属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的一部分,单位不能只享有利益而不承担损失,所以对于员工所造成的损失,一般少赔或不赔。

六、报酬的计算方式。

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其劳动报酬的给付,有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按时支付等的限制。如果双方关系没有底薪,而是按比例提成的计酬方式,则在认定劳动关系时,需慎重考量,尤其是如果劳动者的相应收入完全没有进入单位的成本及收益核算中,则劳动关系的认定难度更大。

七、工作过程以及工作过程是否具有可替代性。

如果单位对于生产过程不管理、不关心,其要求的只是生产成果,甚至对工作由谁来完成也在所不管,则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存在障碍。

八、有无体现一方劳动力与另一方生产资料的结合。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力与单位的原材料共同构成了单位的生产要素,则应认定劳动关系。

九、有无国家强干预性。

劳动关系往往体现出国家的强干预性,此也与普通合同关系所不同。

十、工具由谁提供、双方有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等。

劳动者一定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用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这样在解决纠纷时才对自己有利。如果您还有相关困惑,可向律图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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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劳动关系判决是什么意思,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因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原因,故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也就是说驳回劳动关系判决。确立劳动关系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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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驳回认定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驳回认定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今社会存在着劳务关系的纠纷,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指劳动者得到认定就可以享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被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伤赔偿等方面都有可能减少,甚至拿不到应有的赔偿。那么,驳回认定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
一、驳回劳动关系判决是什么意思因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原因,故最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也就是说驳回劳动关系判决。
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确立劳动关系,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另外,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可以通过向上诉的方式来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的时候会出现驳回认定劳动关系判决,对于这一判决,意思就是经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给予驳回上诉。所有只有清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才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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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的公司法所称的公司都是"有限",这里说的就是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的含义。区别于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
1、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
2、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扩展资料:有限责任被追偿责任的情形:
1、违背公司资本充实和财产原则。
(1)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致使公司没有的适当的财产;
(2)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同等。
2、违背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
(1)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名为公司实为个人等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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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合同义务或责任。
(1)规避劳动法、税法、竞争法、环保法等强制性规定;
(2)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转移公司财产或将责任集中于该公司;⑶利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欺诈债权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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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劳动关系状态呢?
劳动关系指的是双方签订合同后的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而劳动关系状态就是指劳动关系是否正常继续、是否存在中断的情形,换言之,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状态,具体来说包括劳动关系的中止、终止、续订以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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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白水县律师邕宁区律师洛龙区律师交口县律师乡城县律师西安区律师繁峙县律师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有劳动协议会比较好处理,企业事业单位也无法通过没有劳动协议来做文章,不过还有很多人对劳动协议关系的实质还不够了解,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呢
一、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二、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现代社会还有很多人对劳动关系相关协议是不重视的,虽说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一旦出现问题的话没有相关协议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我们就会增加许多需要去证实劳务关系的步骤,非常麻烦。社会工作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实质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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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什么意思
劳动关系是日常生活常见的一种关系,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在劳动过程中的各自拥有的权利和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关系。双方需要根据不同的岗位,薪资等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以及义务,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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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律师回复]
首先,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第三,申请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采信。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面这些方法都可以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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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认定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因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原因,故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也就是说驳回劳动关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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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只会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这却无法全面的认定劳动关系,于是还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一些基本的劳动条件,而这也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综合性的标准。要强调的是,这里仅仅要求单位满足基本的劳动条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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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如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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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第三,申请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采信。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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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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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第三,申请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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