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公司会搬迁到工业园区,公司应该提前告知员工相关事宜。有些员工是不想搬迁的,借这个机会离职。如果公司通知不到位,经过双方协商,支付一笔代通知金后,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搬迁代通知金的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公司搬迁代通知金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目前公司并未作出搬迁的书面通告,HR可将此事提前告知公司高层,若决定搬迁,最好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员工,以尽到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义务。否则,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二、公司代通知金的确定基数是什么?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综上所述,公司搬迁有时候是在政府安排下执行的,属于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这个时候,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代通知金。公司搬迁代通知金的标准按照一个月工资执行,一般都是以上个月工资为准。如果员工的收入和绩效挂钩很不稳定的话,公司可以根据平均月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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