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如果项目建设计划有变,土地暂时不用的,可以将其转让,具体方式有买卖、出租及赠与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发生在二级市场上,是目前土地使用权获取的主要渠道。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什么程序?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什么程序?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3、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
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通过本文,小编告诉了大家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什么程序。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双方签订一份土地转让合同,然后向县区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土地部门进行审查,确认土地转让符合条件,之后,双方缴纳相关税费,最后土地管理部门发放新的土地使用证,作废之前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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