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落实工伤待遇的两个阶段。工伤认定是定性,由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确定当事人所遭遇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法律上的“工伤”。这是后面一切待遇的基础。因为是行政行为,所以不服的话可以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是定量,看有没有留下伤残、伤残到什么程度。在认定工伤之后,另行申请。它决定了当事人能不能拿到、拿到多少伤残待遇。如果只认定了工伤,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鉴定了没有达到等级,那么当事人只能要求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间正常工资和必要的护理费,没有伤残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该委员会是多个部门派代表组成的,这个结论不被看作行政行为。所以如果不服,只能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没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可能。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程序包括很多环节,其中就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步骤有前后顺序关系,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分别向社保局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经过评定,确定工伤等级后,职工就可以大致算出拿到的工伤赔偿。职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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