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伤鉴定是否有时效性?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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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时间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申请,无规定时间,当事人要注意民事诉讼时效。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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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这个词眼,相信大家都并不陌生。现在可以说是机器的时代,并且楼层的增高,近几年发生工伤的数据只增不减。这时候就会有很多网友来咨询:“工伤鉴定是否有时效性?以及工伤理赔程序是什么样的?”今日,律图网小编就来给你介绍一下。

一、工伤认定的时效

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者其、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就是说,未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工伤鉴定,可能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因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里,由企业或职工家属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同样还有如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但这个规定的具体含义模棱两可,在现实生活中不便操作。假如用人单位拒绝承担上述费用,则意味着劳动争议的产生。有关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工伤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死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参保职工在工作地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在三日之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报告,并领取填报《职工工伤(亡)认定申请表》,报送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设在当地劳动局)认定。

2、企业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医疗终结通知书后,应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并附医院治疗医嘱单和本人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原件)或相关资料送社保公司办理理赔。

3、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工伤鉴定是否有时效性这一问题可以明确的说明是有的。但是用人单位是要在一个月内提交申请,但是劳动者是可以在受伤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如果超过时限,是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所以这点请您注意,以免过了期限,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个人利益的损失。希望以上内容能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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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伤鉴定有没有时效性
工伤认定有时效性的,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而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超过这个时间,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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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二、无效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无效物业服务合同条款:
1.转包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
2.显失公平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无效: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律师提示】①有效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
②请求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无效的主体:.业主;.业主委员会。
③除物业服务合同转包无效、显失公平无效外,其他无效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合同法》认定。【法条链接】《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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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司法鉴定时效性有规定吗?
1、报警后由警察指定医院进行伤情鉴定,依据伤情鉴定确定轻伤。2、鉴定时间没有限定,但一般在案发后三天内应有公安机关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是否构成轻伤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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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因为我朋友之前上班的时候受了工伤,所以去做了工伤鉴定,我想咨询一下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效性
[律师回复] 你好,首先,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工伤保险工作的“三个环节”之一(三个环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给付),具有很强的法律属性。

1.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在什么情况下提出,由谁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职业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社会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享受相对于的社会保障待遇,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请。

2. 如何才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法定机构,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也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必须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培训和认证,履行了聘任程序的。(一般情况可以去劳动局咨询指定机构)

3.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如何结算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部分。劳动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赔偿和保障标准。(具体标准可去劳动局要求提供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4.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构不服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如果鉴定结论出来后伤情有变化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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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病情关联性鉴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与疾病关联性鉴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鉴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
四、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五、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六、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工伤与疾病关联性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七、送达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再次鉴定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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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
1、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由单位缴费参加,个人不用交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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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赔偿是否缴个税
工伤赔偿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相关补偿费用需要由单位来支出,只要职工取得的这笔所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就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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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有时效性么?2015年8月工伤鉴定为10级,一直在单位继续工作至今。单位一直到现在没有给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这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没领取到么?有时效性么?我现在要是向单位要的话,还能要到么?如果因为有时效性而要不到的话,那么剩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能要到么?
[律师回复] 职工工伤后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职期间)没有限制,职工想领取时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但职工离职的话,应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关法律法法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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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否有时效期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鉴定是否有时效期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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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司法鉴定机构可否对用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鉴定?
[律师回复]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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