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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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份人格权纠纷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前者属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受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法(部门法)的调整,后者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的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例是什么?

工伤事故是现如今依然难以完全避免的一个大问题。我们只有做到好好保护自己争取不受工伤,而在不幸受到工伤后那就需要工伤赔偿和工伤保险所提供的经济补偿了,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例有很多,在这里律图小编仅仅选取几个典型案例来看。

一、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份人格权纠纷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份劳动争议人事争议规定 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前者属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受《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法(部门法)的调整,后者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部门法)的调整。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事故保险待遇纠纷的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是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后者是劳动争议案件;

2、法律适用不同。前者由民法(部门法)调整,后者由劳动法(部门法)调整;

3、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前者是受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之外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后者是受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已参加工伤保险)之间的法律关系。

4、适用过错原则不同。前者适用过错原则,受害职工有过错的,可按混合过错减轻用人单位或第三人的责任。后者只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是工伤事故,就适用无过错原则,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保险待遇赔偿。

5、赔偿项目与标准不同。前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后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前者赔偿标准高于后者,且赔偿标准参照的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同,前者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法,后者主要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

6、向法院起诉是否适用前置程序不同。前者一般不存在前置程序。后者,法院受理用人单位与受害职工之间保险待遇纠纷,是按劳动争议处理,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受害职工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之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则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予以处理。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适用关系:

源于同一工伤事故,受害职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适用关系如何?已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问题。

在有关方面的解决上主要还是看法律的具体规定和事件的具体情节,当然法院的判定操作也是占有很大比例的一件事。工伤更需要的是要做好工伤鉴定,有关这一点的解释说明可以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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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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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学习的是法律专业。目前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最近我们领导接到一个关于工伤纠纷的案子。咨询一下工伤待遇争议案例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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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赔偿程序比侵权诉讼程序更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处理纠纷。工伤保险赔偿给付具有补偿性,实施无过错原则。劳动者只要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无论其有没过错,均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只需证明自己系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由用人企业承担责任管理,按约定参加生产和工作,由用人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原则组织工资分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明确了对工伤待遇争议案例“从事本企业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企业承担责任人临时规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企业承担责任人规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企业重大利益的工作的;经本企业承担责任人部署或者同意,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等九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依照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2条和第82条的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负伤,也属认定工伤之列。只要属于工伤事故,劳动者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采取工伤保险赔偿的方法,由用人企业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于同样期限(特殊情况可延至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因故无法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用人企业对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签字的,劳动者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工伤报告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调查取证。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工伤报告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这样一来,劳动者的举证义务就减少了。而侵权责任赔偿则实施过错原则,劳动者需对侵权事实负举证责任。对于势单力薄的劳动者来说,要证明用人企业有过错,需要花费大部份的人力物力。
  第
二,工伤保险给付标准较高,待遇优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工伤津贴、安家补助费和异地安家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等。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职工因工死亡的,应得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戚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配偶抚恤金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按30%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发给。假如允许“双份利益兼得”,对因工伤残、因工死亡的劳动者或者其遗属当然有利,但同一损害获得两份赔偿,等于因为损害反而得到了更多利益,这不符合社会公平。因此,采用对因工伤残、因工死亡的劳动者或者其遗属给付社会保险金的办法,更加合理。
  第
三,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企业缴纳,劳动者个人无须负担。为了使工伤职工获得赔偿的权益免受盈亏变化和破产等经营风险的影响,国家提出了强制保险的规定,用人企业须以投办保险方法或兼用投办保险和直接支付方法承担对工伤职工的全部赔偿责任,并且承担全部保险费的缴纳义务。用人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经办保险义务,承担责任工伤保险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劳动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由企业支付。《劳动法》颁布后,不少地区都开展了工伤保险改革,但目前仍有一些地区和企业未完成改革。在处理工伤争议时,如该企业已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则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支付工伤保险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险金则由用人企业支付。
  综上所述,因工伤残、因工死亡的劳动者或者其遗属应当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给付,不能同时依《民法通则》取得侵权赔偿,因工伤残、因工死亡的劳动者或者其遗属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给付之后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不应得到支持
我同事在上工的时候不知道那个机器坏了,然后就不小心受伤了,那么这个工伤待遇争议案例分析怎么进行的?
[律师回复]
一、进行工伤治疗;
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五、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六、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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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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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现在在法院处理工伤的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的办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申请人:某某某,男, 出生,身份证号: ,住 。
被申请人:湖北 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 。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7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226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720元共计87187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双倍工资253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750元、年终奖金1500元。
事实及理由:2013年4月19日,申请人受聘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冲压工作,双方未订书面合同(直到事发后被申请人才与我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月平均工资2300元。2014年7月4日,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在工作中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到 医院进行治疗,经过26天治疗后,申请人出院。2015年4月1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经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15年4月19日至4月29日申请人再次住院取出钢板。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仅支付申请人住院医疗费15500元、取钢板费用5000元,未予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具体赔偿事宜,被申请人以赔偿要求过高、公司为职工缴纳团体意外伤害险了保险金尚未支付为由一拖再拖,申请人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 致 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5年7月10日
附件:
1、《赔偿明细》一份;
2、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一份;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lt;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等工作的意见gt;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2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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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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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住院期间医院开具正式票据为准,包括二次手术费、复查复诊的费用,以住院病历,出院证或是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相佐证的。
二、【1-4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1-4级工伤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单位不与受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按月向受伤员工支付伤残津贴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有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津贴发放至年满六十周岁,六十周岁后受伤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上述本人工资是指受伤之前往前推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6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员工要是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单位可以为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发放工资;不能胜任工作或是不能工作的话,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分工资标准的,有用人单位补足。
3、员工要是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五级伤残:4249元/月×24个月=101976元,六级伤残:4249元/月×21个月=89229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五级伤残:4249元/月×24个月=101976元,六级伤残:4249元/月×21个月=89229元。
【7-10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是劳动期限届满或是员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
三、停工留薪:
1、都是需要做鉴定的,依据鉴定的期限为准的。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实期限需要延长的,进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变,有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话,继续享受工伤医
疗待遇的,要是没有购买工伤的话,有单位承担。
四、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油单位负责的。评上工伤等级后的需要护理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员工按月享受。
五、住院伙食补助:
按照当地的公布的标准算的。
六、交通、食宿费:
需要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算的。需要医疗机构出具建议,经办机构同意后,需要外地就医的。
七、康复治疗费:
需要医院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经过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后确定的。
八、辅助器具: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九、工亡抚恤金:
1、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5494元。
2、工伤保险待遇案例建议近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明:各近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在岗月工资。
3、工亡抚恤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注明: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我有一个哥们儿前段时间去上班的途中发生了车祸,算作工伤,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点评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一、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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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是否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属于劳动纠纷而不是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不是工伤医疗费的话,则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大多数的劳动者只要认定单位是侵权就是可以得到救济的,只要在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是救济首先要做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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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争议诉讼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待遇争议诉讼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2)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不服裁决的。因为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法律规定其必须先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如果具备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虽然当事人是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但争议还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所以被告方仍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需要再一次指出的是,当事人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4)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当事人要明确通过民事诉讼,希望达到哪些目的。当事人必须把自己的诉讼请求—一地列明,对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会予以判决。另外,当事人还必须就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的提交一定要符合法律的有关现定。。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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