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扣代通知金的情况的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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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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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4、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且到期后离职的,无论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都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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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总是会因为自己不知道,不遵守职场规则而付出一些比较惨痛的代价的,因为现在新一代的年轻人其实很多都是非常的强调张扬自我个性为主的。所以他们在参加了工作以后会顺便就把这种个人习惯带入到了工作当中,离职就是这边打招呼那边马上就直接走人了,那所面临的状况就是工资扣除了一个月的工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员工离职扣代通知金的情况的依据是什么?

一、员工离职扣代通知金的情况的依据是什么?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4、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且到期后离职的,无论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都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二、 正常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1、先和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市长信箱什么的。

3、到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

最好呢还是和公司协商一致,实在不行再用法律捍卫

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至少要在2月份发工资的时候给你结清。

1、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员工离职扣代通知金的情况并不是绝对就违法的,如果员工离根本就没有提前一个月的和公司说好,当时马上就要离职并且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了的话,公司其实是能够扣除员工当月的工资不给发放的,但是有些公司是因为不想让该职工离职,职工可能很早之前就一直在商量离职的这件事情,公司以扣工资作为威胁的这种做法已经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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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请病假是怎么扣工资的呀?是依据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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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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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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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扣押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4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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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一)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决定不,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办理;对于不需要追缴的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及时返还犯罪嫌疑人、被不人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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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起公诉的案件,在人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对于冻结在金融机构的涉案财产,由人民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对于查封、扣押且依法未随案移送人民的涉案财物,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缴国库;
(四)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的案件,意见书中未认定为与犯罪有关的涉案财物;提起公诉的案件,书中未认定或者书认定但人民生效判决、裁定中未认定为与犯罪有关的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或者及时返还犯罪嫌疑人、被不人、被告人;
(五)对于需要返还被害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返还。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与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涉案财物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对于应当返还被害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六个月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退回价款。
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  此补充规定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该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10种可以暂扣驾驶证正证或者副证的行为: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需要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与被查缉的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差别不大,基本上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又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罚的,都可以扣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目前有效的程序。69号令规定了6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9号令和46号令相比,做了重大修改,可以扣证的行为大大减少,不再是只要不是当场处罚就可以扣证,也不再是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  
四、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驶证副证:  (一)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  (二)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  (三)受罚款处罚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四)违章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处理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四)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  
(五)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六)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根据这个补充规定,只要你因为违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只要对你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不是当场执行的就可以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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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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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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