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认定有什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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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社会的各个行业之中,农民工是比较缺乏自我保护意思的群众,在其工作中很少能够正确利用法律进行维护自己,其中就比如工伤的处理事项。那么,您知道农民工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吗?一般情况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与正常职工的待遇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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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的各个行业之中,农民工是比较缺乏自我保护意思的群众,在其工作中很少能够正确利用法律进行维护自己,其中就比如工伤的处理事项。那么,您知道农民工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吗?一般情况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与正常职工的待遇是一样的。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

在省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属于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在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但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外省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并向所在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由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证明,其使用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向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其使用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向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当地的规定核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生产经营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的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4级的工伤农民工可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

为了适应农民工流动就业、灵活就业、阶段性就业的特点,方便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支付,《意见》中特别明确,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本人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等。比如16周岁至25周岁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可一次性领取1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的,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支付标准为:配偶5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3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每供养1年计算0.3万元。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0万元。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供养亲属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同用人单位其他在职职工一样,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按照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样的工伤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

二、优惠政策

农民工医保费由单位缴纳

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有三大特点。一是“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二是不建个人账户,只建统筹基金的原则;三是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由用人单位缴费,缴费的基数是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控制在1%—2%,按照用人单位所用农民工的数量计算缴费数额。用人单位可以按年、季、月缴纳,也可以按合同期一次性缴纳。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并免征各种税费

参保农民工可获大额医疗补助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登记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按照实名制的原则报属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对参保单位和农民工的名录、参保缴费状况建立数据库,并给农民工发放诊疗证。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待遇。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院管理,按照当地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参保农民工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有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其患病住院期间可享受当地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按规定比例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办法解决。

多种方式结算费用

据悉,这次出台的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省上只规定了原则性的意见,关于缴费比例、缴费方式、待遇标准和管理方法等具体事项交给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农民工的数量、住院率、保障水平和管理方式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家介绍说,虽然省上只规定了原则性的意见,但是在结算上却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于务工地点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可以实行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包干;对于诊断明确、治疗比较规范的疾病,可以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结算方式;对于农民工患大病,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可以采取单病包干的办法,提供一次性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服务。

综上所述,关于农民工工伤认定的主要内容上文已经详细说明。在工作中,任何工作人员因工受伤都应当受到正常的补偿和相应待遇的权利,身为农民工的广大群众应当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免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损失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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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农民工工伤鉴定程序和其他职工工伤鉴定程序是一样的,应该这样:
1、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也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申请工伤认定虽然不属于工伤鉴定程序,但属于工伤鉴定程序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农民工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民工工伤认定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农民工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是需要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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