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说在公司当中工作的话肯定是会有工资的,这是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当中的规定。但是公司当中有个特殊的职位,就是董事,董事不同于员工,公司法对董事的规定是有一定的薪酬的,但是薪酬不一定是工资的形式,也可以是股权的形式。
董事的报酬形式不固定,可以是工资、期股股权等,但一般不支付工资容易因利益产生冲突,另外给董事支付的报酬是可以抵税的,所以很少有发工资的形式。主要是期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公司法》第38条、第100条明确指出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董事薪酬方面的规定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工资的,但是工资是有很多的形式的,可以是固定工资也可以是不固定工资,也可以是股权。所以说对于董事的工资方面我们需要学习的内容是很多的。董事的规定也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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