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进行工伤认定期间,应该有一定的处理时间,那么有些人可能想要了解,都已经好久都没下来了,应该要怎么办呢,根据相关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来判断,一般工伤认定是在60日以内完成,如迟迟不下来,应该到相关的人社局进行询问。
工伤认定迟迟下不来,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应当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除非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因为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当事人工伤认定决定早应下来,建议直接向人社局查询。
如果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下来,人社局没有送达工伤职工,可以向人社局索要。人社局工作人员推说找公司是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可以向其领导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国家规定了,想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就应该提前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医院诊断的有关证明,并且还要有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当这些准备齐全以后,就能够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处理时长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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