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互换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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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互换的流程是:确定足够需要的材料包括、《[你所在地区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2份、然后依法进行互换、获得国家的认证。互换流程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之后,生效之后就可以获得更换认证。希望想要互换的认真进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互换的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互换的流程是什么?

l、《[你所在地区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 原件1份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原件1份

6、用地红线图 原件1份

7、规划部门同意调整土地规划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8、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 1 )集体士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2)国有土地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3)村、乡镇(街道)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4)划拨土地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 ,出让土地应提交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

9、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划拨土地的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

10、双方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用地的证明 原件1份

11、集体土地之间、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之间的交换,分别收取以上8、9项相关材料。

二、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在于各种材料一一准备妥当,只有准备妥当才能完成互换的流程。国有的规定权利需要进行国家政府部门具体执行才能保证互换的准确性。只有确定互换的材料是正确的,才能进行相关流程的进行,最后希望大家互换的流程能够获得国家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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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6、用地红线图
7、规划部门同意调整土地规划的批准文件
8、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集体士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国有土地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村、乡镇(街道)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划拨土地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出让土地应提交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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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双方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用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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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之间、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之间的交换,分别收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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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互换的流程有哪些
准备好材料去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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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使用权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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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和邻居换一下地的位置,但是产生了纠纷了,那么农村土地互换使用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呢?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这里,主要谈谈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土地使用权租赁为标的的民事权益纠纷,均应作为民事案件,一律由民事审判庭或人民法院受理。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该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规定。除了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外,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协议选择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个地方的人民法院为解决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
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限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当事人向对方(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请求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反之,如果当事人(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以后的2年内,未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超过2年以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时权利人就只享有诉权,而永远丧失了胜诉权。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如果是因承租人延付、拒付租金而引起纠纷导致的诉讼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一年而当事人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力证据的,权利人也同样丧失了胜诉权。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则法律不禁止。
3、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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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当事人双方互换承包地“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物权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这些规定来看,互换承包地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因为法律规定是“应当”而不是“可以”的“要式”要求。如果不是订立的书面合同,就涉及到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若合同没有成立,也就不存在合同的效力。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如果认为农民互换承包地合同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认为不成立也不存在效力的话,是非常不切合互换承包地客观实际的。因为,现行广大农民互换承包地,基本上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地方甚至在发包当初,连发包给农户承包地的主合同都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就更不存在农民之间互换承包地签订有书面从合同。农民普遍认为:村、组将田地承包给自己,自己与对方互换,双方口头商定自愿就行了,哪还需要签什么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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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因需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资源、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亩,坐落于(四至)。
乙方获得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互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互换土地的权属和承包经营权
双方互换土地,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各自不再享有各自换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在互换土地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交付时间和方式
互换土地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前,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的任一方鉴证,甲乙双方应分别向对方出具自己签名的互换土地交付收据。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据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争议条款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节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互换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注:本合同所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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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互换协议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意将_______的_____亩面积与乙方在_______的_____亩面积进行互换。 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互换的年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土地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互换协议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意将_______的_____亩面积与乙方在_______的_____亩面积进行互换。 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互换的年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土地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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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互换协议应该怎么写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愿意将_的_亩面积与乙方在_的_亩面积进行互换。2、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3、互换的年限:4、土地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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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流程
[律师回复]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 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土地勘测规划室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 3、县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4、委托地价评估机构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5、县政府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县土委会、市土委会组审定; 6、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公告; (2)竞买须知; (3)宗地图; (4)《竞买申请书》; (5)《报价单》;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挂牌出让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电视台和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 (6)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 (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三)后期工作 (1)挂牌结束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局用地股,完善手续; (2)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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