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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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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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等条件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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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评残标准分为10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本条所称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1~10级伤残的,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女职工生育期间,国家规定产假正常为98天,符合奖励或延长产假情况另计。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法律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就算是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劳动合同法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因此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果是男性职工,通常是55岁以上了,这时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只能养着直到退休了。适用时需注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职工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才符合解雇保护条件,如果只是年龄达到条件,但未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用人单位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这份合同的约束就开始生效,这份合同是在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的条件下诞生的,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这份合同就是解决纠纷的依据,在劳动者身不由己的条件下用人单位落井下石自然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会给出最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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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具体要求?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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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约定解除要求合同能否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约定解除要求合同能否解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未约定解除条件合同能否解除
如果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解除条件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协议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
(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4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如果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的解除,则应支付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还需要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哪些情况下合同可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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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解除要求合同能不能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解除条件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协议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
(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4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的解除,则应支付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还需要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二、哪些情况下合同可解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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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劳动者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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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解除书送达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解除书送达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书送达条件是什么?
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解除合同书。
合同解除书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根据员工的户籍地址和现住址直接去员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为人事人员,一人可以是工会或其他部门员工,送达员工并要求签收。万一员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请员工同住的成人直系亲属签收有效,这个办法适用于员工住址较近的情况。
二、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寄送挂号信,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不然今后收信人会以不知道信中是什么内容没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信件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如果地址有误退回,再做其他办法。
三、留置送达
当第1点谈到如果直接送达没有人接收,家中无人,可以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员工家门口,将信件内容塞入员工家中,并请社区、民警签字佐证以送达。
四、公告送达
如果找不到员工本人,可以采取登报的方式。其实,采用这种方法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只有在前述几种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而不能一开始就采取登报公告处理,因为你在此之前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只是广而告之。公告送达要注意选择的媒体,要选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五、请公证处的人公正送达
这种方法代价太高了,把公证处的人请来作证,证明我们已经将文书送达员工。
用人单位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时,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和相关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在涉及送达问题的不当处理,导致送达出现瑕疵。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因为送达的不合适,导致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反而是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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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解除的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3条规定)。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论是否存在书面形式,当事人就应完全诚实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的,通知到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自行解除合同未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而对方无法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事项作为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未履行此义务的违约责任。
推荐条款一如下: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承揽合同的解除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合同法》还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一规定赋予了定作人单方解除承揽合同的权利,因为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特定需要而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定作人认为特定承揽工作已经成为“不必要”时,只要赔偿承揽人实际损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作人赔偿义务不包括定作人不可预见和承揽人可减少的实际损失。
承揽合同的解除
(一)承揽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
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揽人违反义务显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则承揽合同因接触而终止。
承揽合同可否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愿而接触呢?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各国法上规定也不一致。《合同法》原则上承认定作人可以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并规定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法第2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揽工作完成前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请求。
(2)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更、解除通知的,不能发生变更、接触的效力。
(3)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二)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协议而终止
承揽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也可以因双方的合意而解除。在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承揽合同也即因解除而终止。
(三)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1、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2、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
因前述事由而终止合同时,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并且该部分工作对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的继承人有用,则定作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验收承揽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3、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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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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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股权冻结的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股权冻结的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 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 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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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合同法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一些规定,如规定不定期租赁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当房屋无法使用或者难以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对承租人解除合同条件应严格掌握。
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于租赁期间届满即告终止。但是当事人于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时也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合同又称为期限更新,它不同于一般合同中履行期限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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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当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员工具备双重劳动关系,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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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要求\后果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要求\后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作为合同体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为避免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制度,从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例如,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5种情形。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出现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合同解除。当然,当事人不必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法律没有采纳当然解除主义,即具备合同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有解除行为。合同解除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二种是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方必须具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没有解除权的解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消灭。理论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所谓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是指当事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亦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所谓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是指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合同解除前的关系仍然存在,亦即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第一种观点,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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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合同的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并用问题,德国法规定:解除合同与赔偿不能并用。解除合同就不得再要求赔偿;要求赔偿不能再解除合同。我国与大陆法系相同:解除合同与赔偿可同时并用。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西方×饭店与×农场主签订购买火鸡合同,准备圣诞节食用,但×农场主,未能按期将所需火鸡交与西方×饭店(因为过了节,就不吃火鸡)故×饭店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肉鸡愈期交货,只负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赔偿损失。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对于轻微违约不能解除合同。
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一是通过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或仲裁机构。
由此可见,并不是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都足以使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只有当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根本违约或违反合同条件时,对方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属部分违约,可协商部分解除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当然,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另外,如果属政府批准成立的合同,其解除时还应报批准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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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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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合同解除的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转租、出借、抵押、拆解、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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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抚养费适用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能否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应用?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此外,根据上述《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问提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案子的不同,最后的裁判也是有区别的。其实离婚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因为保证子女健康成长是最终目的,对于经济能力差的一方,另一方应给与理解,减少其生活负担。如果诉讼离婚,那么律机构的帮助,能更好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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