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中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何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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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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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活中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就是是否进行一定的经济获益,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商业活动中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何不同

商业活动中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何不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有以下意义:

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要比无偿合同中承担的义务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利益获取,所以自己要合理的处理,否则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合同的签订,目的就是双方的关系有着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具体的协议会有不同,所以自己需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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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撤销的效力与无效的效力不同。前面已经提到,注册商标无效是当然的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具有溯及力;而注册商标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是被撤销后其效力才归于无效,因此被撤销注册商标是嗣后的无效、相对的无效,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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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作为知识产权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商标法本质上是私法。在发动主体上,商标行政管理机构一直是最主要的主体,这就弱化了与注册商标最有利害关系的主体的申请发动权,也大大增加了商标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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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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