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赔偿金85条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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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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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确立的加付赔偿金支付出发,阐述加付赔偿金制度的不足,进而借鉴英国最低工资制度探索我国加付赔偿金制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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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赔偿金85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确立的加付赔偿金支付出发,阐述加付赔偿金制度的不足,进而借鉴英国最低工资制度探索我国加付赔偿金制度之路。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包括:

(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 其他。

以上10种具体情形 其他,共同点是,错在单位。所以,虽是劳方提出解除,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协商解除”。这里则要区别是谁提出的:若是劳动者提出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则应当支付。因此,双方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3种情形叫做“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错,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意除外条件。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二条还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后半段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经列举出来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共有22种。除此以外,劳动合同因其他正当原因而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其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是有很多的,一般对于用人单位不主动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者的,如果不是劳动者的原因那么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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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85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等。 用人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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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醉驾吹出浓度为85,血检也是85,没有发生任何责任事故,交警部门如何处罚?会移交至检察院在判拘留吗?
[律师回复]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驾。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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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85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 如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劳动者需证明已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权利且对方未履行,才能要求额外赔偿金。 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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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85条规定是什么?
该条主要介绍的是单位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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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85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85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存在不支付加班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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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85年以前的养老保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是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无论是农民合同工,还是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不区分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条件和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在同一统筹地区(同省、直辖市、自治区)完全相同。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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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85条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是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是关于产假的规定。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女性职工享受产假的时间不能少于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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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85岁老人。能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85岁老人。能赔多少钱。问题解答如下, 金额不固定。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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