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选择物业公司《物权法》第81条、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案例满意的物业公司难进小区2004年底,上海“创世纪花园论坛新闻”小区,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以最低分落选的鹏欣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移交工作,并采取各种手段阻挠中标的物业公司进驻,业委会的工作陷入了困境。后在当地房管部门要求下,鹏欣物业撤离小区,向业委会办理移交。2005年7月,西安市福安花园业主委员会因不满西安福安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之后,决定与之解约。并与陕西爱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爱心物业进入福安花园小区之后,福安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周某于2005年10月8日私自同福安花园物业签订了一份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于2005年10月9日向爱心物业发出解约通知书。随后,福安花园物业进入福安花园小区,强行接管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现象交了物业费却享受不到服务家住东门附近的刘小姐来电反映:“楼道照明灯坏了物业也不换,屋顶漏水也不管。每次向物业反映,他们总是敷衍一下,说马上就解决,结果到头来还是什么都没做。再去找他们,干脆两手一摊说现在物业费没有收齐,没有钱。”与刘小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家住三里庵某小区的卞先生,就因为这事他和物业已经吵过好几次架了。卞先生在电话中非常气愤地称:“本来物业是我们请来为小区做事的,现在反过来却成了我们求物业为小区做事,物业费我们从不拖欠,为什么要求就得不到满足”问题业主“炒管家”有三大难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西安目前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上千家,专职物业公司管理的有300多家,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20多家。西安一家知名物业公司原副总经理董浩化名昨日透露,小区业主想更换物业公司绝非易事。
首先是业委会成立难。一般来说,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办法》规定,居住区内物业综合验收合格,且入住业主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和已出售的公有住宅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应当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向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实际情况是很少有开发商主动鼓励成立业委会,只有靠热心业主站出来。
其次,业主通过难。按规定,小区要换“管家”,需半数以上业主赞成,且这部分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也超过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半数。他表示,一些小区里至少有1020的房子没卖出去一些买了不住或常年在外的还有一些住户是小区开发商的关系户另外很多业主对成立业委会并不关心。另外,业委会运作难。根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在成立初期,热心业主可以提供地方、凑钱,可时间长了,业委会与业主,甚至业委会内部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缺少正常运转的机制,也就很少考虑具体的业委会的存在了。声音出现矛盾,业主也有责任针对很多业主声讨物业公司不作为的现象,西安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焕先生表示,小区出现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紧张的问题,责任不全是物业的,一部分业主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