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往往也会被认定非法解雇。
建议:企业站在尊重的立场上,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往往被认定属于提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数额,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很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建议:协商解除的纸质资料一定要存档,比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司规定接受的处罚等;企业赔偿金额计算,按劳动法规定少算,当时员工可能妥协同意,但仍有事后追偿的风险,企业应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