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第44条第2款“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内容是,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因为法定的退休年龄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如果规定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有可以导致部分企业的高管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去办理退休手续,以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也不利于年轻人尽快的占居重要位置,甚至影响到一定新增劳动者的就业。 实践中,不仅存在着职工虽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而且存在着根本就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