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急诊报销比例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0、
3.门诊限额:700元、
4.累计门诊支付限额:1000元。
(二)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报销比例
1.医疗费用在50元以上,新农村合作医疗和报销80、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三)生育补助报销比例
1.生育补助金:500元、
2.剖宫产费用:按照医院报销规定给予报销。
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一)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市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未成年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2.成年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三、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
2.5万元、
2.报销比例:
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报销范围
(一)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检查费用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清创缝合费、针灸火罐费、B超费、心电图费、线费、化验费、一次性输液器费、注射器等费用。
(二)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药品《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2008版》规定的药品。
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范围
(一)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可报费用及特殊病种的门诊可报医疗费用,医疗报销范围可参考本省的药品报销目录。
(二)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费用主要包括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肺结核病、苯丙酮尿症(10岁以内)、儿童孤独症(上述特殊病种等查收的费用。可直接选择定点医院,刷新农合的医保卡即可报销。
三、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范围合规的大病医疗费用,所谓合规,是指符合《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医保开支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费、自理费用除外)。
四、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范围
1.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
6.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7.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生育、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8.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