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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回迁房有什么风险吗

4.3w浏览 匿名 2024-04-28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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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首先,关于房屋产权证件的获取,实际上存在诸多困难和不确定因素。就暂未取得房产证这一情况而言,如果卖家或买家对所涉物业的价值有着高度认可,他们可在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后,选择采用"公证赠与"这一途径来完成交易。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表面上是在办理公证赠与物业的相关手续,但实质上仍然是一种二手房交易行为。因此,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双方之间具有极高的互信度。待房产证正式颁发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过户手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多种复杂原因,许多"回迁房"可能无法顺利领取到房产证,从而导致其无法按照常规程序进入市场流通。
    其次,对于那些选择使用"公证赠与"方式进行交易的买家来说,他们将无法申请按揭贷款,只能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购买物业。若在居住期间,买家希望将该房产再次出售,例如面临紧急资金需求时,那么这套尚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将无法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同时也无法再次通过"公证赠与"的方式进行出售。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同一套住房的赠与行为只能进行一次。这样一来,买家将无法实现资金的变现,最多只能通过出租的方式获取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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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回迁房有什么风险
1、无不动产权证:若卖方只有回迁协议,并无不动产权证的话。即使买了房也可能得不到不动产权证。2、付款有风险: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能够真正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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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杭州退购房交的定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购房定金可予以退还:
首先,若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约,则定金应当抵充购房款或原数返还;
其次,由于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形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且当事人对于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继续签约并不是任何一方的过错,此种情况下定金亦得予以退还;
最后,如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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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实际出资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实际出资人作为股东所享有的权益可能遭受损失,这是因为名义股东若未能按照约定或实际出资人的期望行使股东权,将直接导致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益受到侵害;
其次,实际出资人亦须承受相应的法律风险,例如名义股东可能因疏忽或者恶意行为侵犯其他股东、公司及其债权人们的利益,从而需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而这些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最终可能由实际出资人来承担;
最后,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也可能遭到不当处置或强制执行,例如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或质押予第三方,或者名义股东自身背负未偿还之债务,那么其名下的股权便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并进行拍卖。
二、名义股东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首先,名义出资人需承担瑕疵出资的法律风险,即当实际出资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名义股东将被迫代为履行出资义务以规避逾期出资的法律责任;
其次,名义股东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威胁,这是因为他们可能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管理之中,在此过程中若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甚至触犯刑法规定,便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首先,公司可能陷入股权纷争的困境,这是由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导致公司被牵涉其中,成为诉讼中的第三方当事人,从而加重了公司的诉讼负担;
其次,股权代持的名义股东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位或多位实际出资人,其他股东可能对此表示反对,拒绝承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进而引发争议,这无疑会破坏有限公司间原本建立起来的“人合性”信任基础,影响公司的正常治理和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家出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江苏无锡危险驾驶罪受理多久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其整个审判过程从启动至结案可能需要长达一个月的时间。
然而,若法院选择进行简易程序审理,则审理期限仅为20天,即在这20天限定的时间内,需完成判决及案件结案的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解应基于各方当事人自愿原则,且调解方案必须合法。
当事人务必依法享有诉讼权益,遵守诉讼秩序,并切实履行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中所载明的内容。
关于调解是否成功的问题,并不涉及具体的开庭时间,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提前3天告知当事人缺席案件审理的情况。
尽管如此,司法机关仍有明文规定的审理期限,其中,简易程序要求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而普通程序则要求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若调解成功,必须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共识,不得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人民法院将立即作出判决。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若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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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回迁房有哪些风险?
我们大家都知道回迁房就是开放商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买卖占二手房买卖的很大一部分市场,很多人是选择购买回迁房的。今天小编将要为大家介绍的是购买回迁房有哪些风险?大家在购买回迁房之前需要了解相关内容,这篇文章会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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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债务风险分类有哪些不同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债务风险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诉讼时效风险;
2)债务主体破产风险;
3)债务主体解体风险,例如债务人为解散或被撤销后,已经没有足够的资产来清偿所欠之债务;
4)债务主体触犯刑事法律风险;
以及5)社会性风险,这是指由于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导致在处理债权债务问题时无法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追索的风险。
其次,为了有效规避上述各类债务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具体的防范措施:
1)在进行任何商业交易活动时,都应该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便在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2)在履行交货或支付款项的义务过程中,必须获取相应的收货凭证、送货单据、收款收据等关键资料,这些都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证据;
3)妥善保管与交易对方有关的身份信息资料;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受到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或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三年,则可能会失去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5)对于所有涉及到债权债务的资料,应尽可能地予以妥善保存,并尽量保留原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能算律师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请注意,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并未被要求对律师费用进行赔偿,相关费用需由您自行承担。
在这类事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所能赔付的主要款项与普通人身伤害赔偿项目相类似,然而,保险公司对于赔偿金额有明确的上限规定,若超出此限制,保险公司将不再负责赔偿,而这部分超额费用将由应负责任的肇事方承担。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支付以下各项费用:
医疗费用、诊断费用、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容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等。
然而,律师费用并不在此受保范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第四款中已经明确指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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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回迁房风险都有哪些
买回迁房风险1、办证难有保障。2、过户登记费用高。3、不能办理按揭。4、经济风险。大多购买回迁房的交易行为,一时无法办理备案登记或产权过户登记,有的回迁户故意一房多卖,致购买者出资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有的即使索赔也会遭遇已无赔偿能力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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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以租代购的车二次抵押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抵押车再次进行质押操作是否合法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这是因为在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并不实际占有抵押物,因此也不会对质权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同一财产如已同时设定抵押权与质权,那么在针对该财产进行的拍卖或者变卖过程中所获取的款项,其清偿顺序应当依照登记以及交付的时间先后予以确认。
若需申请办理汽车抵押贷款服务方面的事宜,具体所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首先,借款人须具备稳定的职业背景,且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其次,需在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并从事相关职业,同时提交相应的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
第三,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等相关证件;
第四,还需提供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等材料;
最后,借款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本地户口客户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以及合作机构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
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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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不交五险一金合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关于员工选择不缴纳五险一金的行为是否具有效力这方面,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种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对于员工个人而言,他们可能会主动选择与企业签订协议,决定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然而这样的协议实际上是无效的。
因为这份协议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它所包含的所有内容都将被视为无效。
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员工的权利,同时也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因此,员工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即使企业和员工之间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协议,并且双方都是在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的共识,但由于该协议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协议仍然是无效的。
此外,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任何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保险业务员只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合同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它容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建起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
劳务合同是劳动力供需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的协议,劳动力供应方为劳务输出方,劳动力需求方则为劳务接收方,二者通过该协议约定,劳动力输出方向接收方提供劳务服务,而后者则向前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在劳务合同的实践中,雇佣方通常占据主导地位,而受雇方则处于被制约的从属地位。
虽然双方在合同订立时享有形式上的平等地位,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雇佣方与受雇方之间的主体身份仍存在明显的不平等现象。
有关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根据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用管辖原则,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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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回迁房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回迁房的风险有:1、办证时间难有保障。2、不能办理按揭。3、经济风险。如办理了“公证赠与”后,上家业主如有不良贷款,被法院查封的话,该下手买家就算是手上有“赠与公证书”也无济于事,该套房产还是得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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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拆迁房离婚分割怎么弄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关于离婚涉及的拆迁房的分割问题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和裁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所涉拆迁房通常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归属来定义分割方式。
具体而言,如若被拆迁房屋被判定为归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无论在婚前或婚后),则此类拆迁房将不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而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倘若被拆迁房屋系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项且在婚后获得了房产证,那么这类拆迁房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平均分配。
此外,若被拆迁房仅登记在夫妻中的某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其在婚前租赁的房屋,婚后才遭遇拆迁,此时同样可以将此拆迁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补偿与安置。
这里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
因此,若被拆迁房屋原本为私有住房,通过产权调换方式获取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最后,如果房款差额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再以月供的形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会发生变化?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并不足以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然而,对于这部分出资,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理应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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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买回迁房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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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瞭望不够算不算危险驾驶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基准必须是在道路上以机动车作为主要工具进行驾驶活动,以下任何一项情况都可能导致驾驶者被判处拘役,并需承担罚金的刑罚:
1.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此外,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存在上述两项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犯罪,那么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其应受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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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有什么用处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乃是指由各具行业资质及实力的保险机构,对被投保的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行为中导致本车驾乘人员、被投保者之外的第三方受害者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在责任额度范围之内以强制性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制度。
当机动车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要任务便是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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