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以下任一行为,均须勒令立即停止施工进程、暂停使用或生产经营业务,并且需被处以人民币叁万元至叁拾万元之间的罚金: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开工;
(2)消防设计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发现不合格,但仍未停止施工;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未能达标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发现不合格,却未停止使用;以及(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擅自投入使用或营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