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因企业未能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而导致员工经济上承受损失的情况,则企业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对此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在此方面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予缴纳、不足额缴纳或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其所应负担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劳动者由于未足额领取或未曾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所遭受的损失,用人单位需要负责赔偿。
2、对于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亦须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3、对于与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用人单位亦须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4、对于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5、
此外,对于给劳动者带来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必须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