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项行为由于违反了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因此被判定为无效。
与此同时,根据这一前提所达成的相关协议亦无法生效。
依据我国民法的基本理念,在建立和维护各类民事法律关系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自主选择运用书面文件或者简洁的口头或其他合乎法律规范的非正式签署方式的权利。
然而,若法律与行政法规中对特定类型的履行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则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规定,否则相关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