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征用土地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在旱地征用方面,平均每亩会给予6.3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
(2)对于水田的征用,每亩平均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
(3)而如果涉及到蔬菜种植的菜田,那么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将达到16万元人民币。
至于对基本农田的征用,其相应的赔偿标准为:
(1)在旱地征用方面,平均每亩会给予6.8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
(2)对于水田的征用,每亩平均可获得9.9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
(3)而如果涉及到蔬菜种植的菜田,那么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将达到16.6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