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务派遣企业需要延长其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时,须于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关机构提交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文件。
若劳务派遣企业未能按时递交此类申请文档,那么将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程序来处理。
对应的许可机关将会依据劳务派遣企业的延续申请,于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做出是否批准延续的决定。
如若未能及时作出决策,则视同批准延续。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