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期间,警察无法行使执法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警察在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将不得再进行任何职务活动,其中自然包括执法行为。换言之,若某位警察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那么在此期间内,他将无法继续履行其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执法活动。除此之外,对于公务员而言,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其所从事的职务活动亦将受到暂时性的中止,这是为了对涉嫌犯罪的公务员实施一项必要的限制性措施,以确保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他们不会继续行使职权或者执行权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