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休假前提:根据《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工人持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要求是持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工人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工人在分别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工人在分别公司之间流动的就业的,持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在适用同时需强调“持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限定。但是也有个别地区强调的是一个月内即可,比如说重庆地区。
二、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兼顾安排工人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人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人休年休假的,经工人本人认可,能够不安排工人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工人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薪水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