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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标准都是法定的。那么如果是劳动者在岗期间没有休年休假,注意非因自身的原因导致的问题,比如自己自愿放弃,劳动者满足年假的规定的,公司没有调休也没有给予合理的年假工资(一般是工作日工资100%+法定补偿200%工资计算,也就是三倍工资),那么在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时候,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不是所有的未休年假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比如仅以未支付年假法定补偿工资即200%工资的部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将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将不能得到支持。
二、哪些人享有年假?年假不享有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值得注意,因长期请病假的年假可不享有年假,具体规定如下: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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