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不胜任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面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出现难以匹配岗位要求的情况,企业不能直接走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得严格契合现行劳动法律的相关要求,一步步完成合规动作。
1、企业首先要拿出事先明确的、已经给到员工知晓的岗位考核标尺,围绕员工日常产出、实际履职能力等维度做不带主观偏向的核验,最终得出员工达不到岗位要求的结论,没有提前公示确认的考核依据,得出的相关判定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
2、完成这一步判定之后,企业不能直接启动解除流程,必须给员工安排对应岗位技能的针对性提升指导,或是结合员工的实际能力情况调整到更适配的新岗位,这是法律明确划定的必经前置环节,没有走完这一步直接解除必然属于违规操作。
3、完成技能提升指导或是岗位调整之后,企业还要按照之前的统一标准再次开展岗位适配度核验,只有最终得出员工依旧无法满足岗位要求的结论,企业才算是触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核心前提。
4、满足上述所有前置条件之后,企业如果要选择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要么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把通知送到员工手上,要么直接多给员工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提前通知的补偿,同时还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核算对应的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整年就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长超过半年但不满一整年的部分按一整年计算,不满半年的部分只发放半个月的工资。
全流程所有的操作节点都要留下对应的纸面留存材料,包括历次的考核核验表单、技能提升的签到和内容记录、岗位调整的书面告知文件、第二次的考核结果确认单等。现在劳动争议仲裁环节对企业方的程序合规性审查尺度持续收紧,任何一个环节拿不出完整的留存材料,都有可能被判定为违规解除劳动关系,最终需要付出两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这类用工纠纷的处置成本逐年上升,企业提前搭建全流程的证据留存体系,本质上也是在用合规动作降低自身的长期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