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阶段能不能开除员工
[律师回复] 不少人碰到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情况,会担心自己被毫无预兆地直接辞退,其实这个阶段的劳动关系处置有明确法律边界,公司不能随意开除在岗员工。
公司进入清算的前提往往是自身经营出现法定终止情形,比如被法院宣告破产,股东会作出提前解散的正式决议,或是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被相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撤销,这类情况发生时,原有劳动合同的效力会依法终止,这是劳动合同法划定的特殊终止情形,不属于公司无理由主动单方解除的范畴。
按照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基于清算相关的法定情形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向在岗员工支付对应经济补偿。这笔补偿的核算方式直接和员工在这家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挂钩,每干满一整年就发放相当于一个月正常工资的补偿金额,实际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但不满十二个月的,直接按一整年计算,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的,只需向员工发放半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
公司法也对清算阶段的债务清偿顺序作出硬性约束,员工的应发工资、欠缴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还有前述的法定经济补偿金,都要在普通债务清偿之前优先结清,不能等其他外部债务都处理完才考虑员工的相关待遇。
公司走完清算相关流程时,还要完成几个法定的配套动作,提前把方案通知单位内部的工会组织,给离职员工出具规范的劳动关系终止书面证明,及时配合员工办理社保档案的转移衔接手续。要是公司没走这些法定步骤就随意清退员工,员工可以通过正规劳动仲裁渠道主张对应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