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计划经营凉菜餐饮。合同明确约定:房东配合完成凉菜项目增项、保障店铺可以上线外卖平台;签约时双方约定过户现有个体户证照,依托原有资质办理增项。
租期起算日为2026.07.24,我方已于7月23日(起租日前)通过微信+电话正式告知房东退租。
核心问题:办理个体户经营者过户过程中发现,营业执照无清晰具体房号,租赁地址与个体户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一致;房东当时承诺会向产权方提交材料,将执照地址修改为匹配商铺、带有准确房号的地址。后续房东并未落实,同时房东并无现成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法按照约定依托原有资质办理凉菜增项。
现状客观上无法合规办理凉菜类食品经营
[律师回复] 房东未依约提供有效证照及合规地址,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根本违约。依《民法典》第563条,你方有权解约。起租日前已通知退租甚为有利,请书面确认解约,要求退款并索赔,切记保全绿泡泡记录与通话录音。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