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动离职签了个人原因离职协议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劳动合同法规,任何包括劳动者在怀孕期间需主动离职的条款均应被视为无效。
因为在这些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了,雇主不得对孕妇员工进行歧视和排斥。
如果雇主在女性员工怀孕、生育以及哺乳等特殊时期内,或者当她们需要接受法定医疗治疗或因工作导致受伤时仍然试图解除与之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