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后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律师回复]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构成法定劳动关系,实际工作场所对应的是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选择不续签,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不属于直接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动者重新安排岗位,且薪资待遇不低于原标准,劳动者主动拒绝的,不产生经济补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单位主动降低原合同约定待遇要求续签,或直接提出不续签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核算。每工作满一年对应发放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款。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核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款。月工资基数为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范围包含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劳动收入。
先确认自身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核实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明确提出续签邀约。留存用工单位出具的退回书面通知,不得随意签署自愿离职类文件。
劳务派遣单位拒绝续签,或单方面降低劳动待遇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对应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供清晰的工作年限、工资明细等材料,可精准核算对应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