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依据什么判定
[律师回复] 不少职场人遇到突然被公司通知不用来上班的情况,第一反应是自己有没有做错事,却很少想到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法律维度,去判断这次辞退到底站不站得住脚。
如果员工本身存在明确的过错行为,比如在试用期间被核实达不到当初公示的录用标准,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经过合法流程制定的内部规则,甚至出现严重渎职谋私给公司造成大额损失,同时和别的单位建立用工关系拖垮本职工作还拒不整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了无效的劳动合同,或是已经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要是员工本身没有主观过错,只是患病或是非工作原因受伤,法定医疗期结束后既做不了原岗位工作,也没法胜任公司另行安排的合理岗位,或是工作能力明显达不到岗位要求,经过针对性培训或者合理调岗之后还是没法达标,又或是签劳动合同时的客观外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原先的合同根本没法继续履行,双方又谈不出调整方案,公司只要提前三十天给员工发书面通知,或是额外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就可以合法完成辞退流程。
公司遇到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这类法定特殊情况,需要一次性裁减二十人以上,或是裁减人数不足二十但占到单位总职工数的十分之一以上,必须提前三十天和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实际情况,认真收集大家的相关意见,把裁减人员的方案上报给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之后,才能正式推进裁员。
所有类型的辞退操作,都不能跳过法定流程,公司制定的涉及员工核心权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和工会方平等协商的民主流程,还要提前向所有员工公示告知,辞退单个员工之前也要把理由通知工会,离职当天必须给员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十五天内帮员工办理好社保和档案的转移衔接。要是跳过任何一个法定必要环节,哪怕实体上员工确实符合被辞退的情形,最终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要承担支付双倍赔偿金的不利后果。大家遇到被辞退的情况,可以第一时间留存好聊天记录、通知截图、书面文件等材料,随时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核实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