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门口空地的归属到底是谁
[律师回复] (一)判断归属需分情况。建筑区划内属城镇公共道路的空地归国家所有;属城镇公共绿地的,除明示属个人外,也归国家所有。
(二)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
(三)若门面门口空地未纳入建筑区划且为集体土地性质,可能归集体组织所有。
(四)确定具体归属可查看土地使用权证、规划文件等资料,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