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87年农民轮换工,97年转合同工,到了退休年龄,87至96年算工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根据您描述的情况,87年至96年这10年的工龄,在法律上是有很大概率被认定为连续工龄的,但关键在于您要能拿出有力的证据。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农民轮换工是那个年代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用工形式。97年您转为合同工,这本身就是劳动关系性质的一次重要转变。对于工龄的计算,核心在于您从87年到97年期间,是否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了事实上的、连续的劳动关系。根据当时的劳动政策和现行司法实践,判断的关键在于“连续”和“同一单位”。您的情况属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内,从一种用工形式转为另一种,这种转变本身不应割裂您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特别是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更强调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87年至96年这9年的工龄,如果能够证明您在这期间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那么大概率应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这会直接影响到您退休时的养老金计算。现在,您需要做的具体工作是:第一,立刻去查找您87年到97年期间的所有档案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您当时的招工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哪怕是手写的工资条或工资表)、考勤记录、工作证、能体现您在这家单位工作的任何内部文件或通知。特别要留意是否有当时的“农民轮换工合同”或相关协议。第二,如果单位已经改制或合并,尝试联系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如果原单位已经不存在,您需要向当地人社部门(原劳动局)或档案馆查询是否有历史档案留存。第三,在准备好证据后,向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式提出工龄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或社保部门不认可,您可以依据《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类案件胜诉的关键就在于您能否提供足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总结一下,您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支持,但证据是决定性的。建议您立即行动,把能找到的所有原始证据都收集起来。如果单位或社保部门认定有困难,不要轻易放弃,必要时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聘请一位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的律师,帮您整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祝您顺利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