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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让或赠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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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3
经济使用住房如果要转让或赠予,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为之,办理转让或赠予过户需提供的基本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予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经济适用房转让或赠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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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赠予是否合法?
经济适用房赠予是合法的。因而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政策性的规定,接受赠与服务之后,就不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的,但是经济适用房本身可以赠与,这是属于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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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赠予别人可以吗
经济适用房不可以赠予别人。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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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那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存在以下情况,法院有权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首先,当双方在签署的合同中并未约定仲裁条款或在事后也未能就此达成明确书面仲裁协议时;
其次,裁决的事项并不属于仲裁协议所涵盖的范畴,亦或是仲裁机构本身对该事项缺乏管辖权;
再者,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
此外,裁决所依据的证据被证实为虚假;
最后,如果对方当事人故意向仲裁机构隐瞒了可能会对公正裁决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性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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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离婚,父母补签的赠予合同有效吗
判断离婚前写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看是否满足合同生效条件,由于赠与合同关系到离婚财产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和父母串通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从司法实践看,法官一般会认定离婚前再补签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无从考察赠与合同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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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济源交通事故扶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意外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计算方法应当基于扶养人失去工作能力的高度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具体数额进行精确计算。
如果被抚养人为未成年者,则计算截止日期为他们达到法定的成年年龄(即18周岁)为止;
若被抚养人已无法负担任何形式的体力劳动且缺乏其他生活来源,那么该项费用将计算20年。
对于60周岁及以上的被抚养人,每增加一岁,其应得的生活费用将相应地减少一年;
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被抚养人,其应得的生活费用将以五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被申请方提供证据证实仲裁裁决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经由人民法院组织的审判合议庭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后,将做出驳回执行的裁决:
1.在当事人的合约中并未列明仲裁条款或之后也没有签订过书面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包含在预定的仲裁协议范围之内,或者仲裁机构对此次案件并无管辖权;
3.仲裁庭的组建或仲裁过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
4.认定事实的关键性证据不足以支持裁决结果;
5.适用法律出现错误;
6.仲裁员在处理该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
7.在涉及到国际仲裁的案例中,被申请执行人并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为其他非被申请方责任导致无法表达意见的情况;
8.在涉及到国际仲裁的案例中,仲裁庭的组建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相违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
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买房除了首付还要准备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1.契税契税是涉及产权转移变动的不动产物权的财产税种,由产权承受方负责履行纳税义务。
在原有政策框架下,契税缴纳依据主要以住房面积大小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契税税率则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针对90平方米以下和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然而,随着新政策的出台,契税的征收方式得以简化,直接将90平方米作为分界线。
这对首次购房且希望购买超过14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能够有效降低其购房成本。
2.权属登记费权属登记费主要用于办理房产证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通常情况下,办理一次房产证需支付80元的费用,若同时申请共有权证,则需额外支付每本10元的工本费。
3.交易手续费在完成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时,亦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
根据现行规定,普通住宅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类房地产则为每平方米11元。
4.房屋维修基金许多购房者或许并不熟悉房屋维修基金这一概念,实际上,它主要用于保修期结束后的房屋维修工作。
以北京市为例,具体的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收取100元,高层建筑则为每平方米200元。
过去的收费标准为按总房价的2%收取。
5.物业管理费尽管各个楼盘的物业管理费水平存在差异,但总体来看,物业管理费并非一个小数目。
一般而言,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不会超过每平方米5元,部分社区甚至低于每平方米3元,只有极少数住宅及商业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会超过每平方米5元。
假设以每平方米每月3元的标准计算,那么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每年所需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为3600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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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产赠予未过户能否撤销赠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房产赠予未过户能否撤销赠予,赠与合同撤销以后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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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交房了是不是完成了竣工备案
[律师回复] 解析:
诚然如此。
所提及的备案实际上是指当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向当地政府负责房地产事务的管理部门进行报备以录入相关信息至政府房地产管控数据库中,这种行为被视为房屋尚未完工之际,其所有权已归属购房者。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将无法再将这处房产出售予他人,或者利用该房产作为开发商融资的抵押品,从而赋予了该房屋独有的排他性属性。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而言,它们在竣工之后必须实施备案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在工程正式停工结束后,应首先由建设单位(亦即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五个主要责任方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鉴证验收(通常我们称之为“五方验收”)。
如果经过评估与验证,发现工程符合所有标准且质量达标,那么这五方面将共同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也即开发商)则需要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15天之内,依法依规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工程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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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赠予人去世赠予合同如何履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赠予人去世赠予合同如何履行,赠与房产可以反悔要回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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