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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启动公告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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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2
1.征地启用公告是指,征地程序即将正式启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地应当与被征收对象,确定好补偿的问题,并且应当实际补偿到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地启动公告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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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土地公告是征地启动的预示吗?
征地项目的启动并不是从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时开始的。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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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补偿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因自身房产遭受征收而获得的货币形式的补偿金,且将其用于购置改造后的安置房,或者因同样原因进行房屋所有权的置换并取得改造后的安置房的公民而言,可以依照相关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政策。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获取的拆迁补偿款也可依法享有免除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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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公告是什么意思?
征地补偿公告的意思是,县级以上的政府已经作出了土地征收的决定,然后按照规定将征收决定进行公示。当然发布公告之后,并不以为这样一定会征收土地。但若是实施了土地的征收行为,将需要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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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被告拒不执行判决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具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判决书内容的行为,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刑事追责。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个人或组织存在对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与裁定具备执行能力但故意逃避履行的情况,且情节较为严重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处罚;
而若情节极为恶劣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带缴纳罚金的双重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类行为由企业等单位实施,那么该单位将面临罚款的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若有人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且情节严重的话,同样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复制权发行权都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复制权,系指通过诸如书籍印刷、文件复印、图片拓印、音频录制以及影像摄制等手法,从而制作出一部或多部复制品的权利,此项权利赋予了创作者本人自行进行复制操作或是授权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并从中获取相应报酬的权益。
除此之外,复制的形式还包括临摹、雕塑作品的平面化等多种方式。
而发行权,则是指以销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广大公众提供原作或复制品的权利,换言之,即是向非特定的社会大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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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是拆迁的意思吗?
征地公告并不一定是拆迁的意思,国土资源局贴出征地公告,可能意味着要拆迁,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管是否后期房屋会被拆迁,相关当事人都最好是阅读以下征地公告之中的相关内容,这样有助于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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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家属被告知是犯罪所得拒不退还应如何追缴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家属未能积极配合退赃事宜,其可能产生的结果便是法院会酌情对涉案罪犯加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决定对犯有罪行的个人或团体施加何种刑罚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这些犯罪的客观真实情况、其所具有的性质以及情节的严重性,同时还要结合其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进行量刑。
而在此过程中,未能积极退赃便成为了一个可以作为加重处罚的重要因素。
关于退赃款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所有与该犯罪案件相关的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均应随着案件的移交,被移送至相应级别的法院,由法院对此作出最终的判决和处理;
其次,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赃款赃物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后,再上交至国家财政;
最后,对于那些依法应当退还给相关受害者、受害机构或者单位的赃款赃物,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违禁物品或者其他为犯罪行为所准备的财产,法院同样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且这些被没收的财产还需进行详细的登记,然后上缴至国家财政。
在此过程中,任何私人或者机构都无权擅自挪用或者处理这些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价格补偿款项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在前三个会计年度中的年平均产量作为基准来予以确定;
另外,对于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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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启动的预示是征收土地公告吗?
征地项目的启动并不是从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时开始的。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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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有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被告未出庭参加庭审而导致的法律后果,总结如下:
首先,被告必须亲自出席庭审,若经过法官两次正式传唤,依然没有合法原因拒绝到庭,则可能会受到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其次,若不强制要求被告到庭,则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另外,如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出席庭审,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延期。
对于被提起诉讼的当事方而言,未能及时到庭接受审理,将招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具体应对策略和民事诉讼程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第一,与对方进行诚恳的沟通以试图解决问题,倘若对方如此坚持有理,应该尽力满足他们的诉求,请求对方撤销诉讼;
第二,如果认为对方的主张缺乏合理依据,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准备充分的答辩材料,争取在诉讼中获得胜利。
民事诉讼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原告需提出诉讼请求;
其次,法院收到起诉书后,会将副本送达给被告;
然后,被告需要在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法院也会在五天之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如果被告未能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接下来,法院会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此案,并在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在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权利义务告知、证人作证、未到庭证人证言的宣读、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展示、鉴定结论的宣读、勘验笔录的宣读等环节;
最后,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被告未能到场,法院仍可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因此,如果被告未能出庭应诉,将会失去为自身辩护的重要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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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启动的开始不是征地公告预示?
征地项目的启动并不是从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时开始的。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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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被告提起上诉,原告撤回起诉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诉讼后撤销之申请方式,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即“视为撤诉”与“申请撤诉”。
以下是详细说明:
1、首先我们来看“视为撤诉”这一方式。
原告诉讼人倘若经过开庭传唤却未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便中途退出审判过程,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若被告提出反诉,则可依据此规定进行缺席判决。
2、接下来我们来探讨“申请撤诉”的相关内容。
(1)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直至宣判之前,均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撤回其起诉的请求;
(2)法院将根据原告的撤诉请求,对其是否符合撤诉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对于符合撤诉条件的申请,法院应予以批准,从而使该案审理终结;
反之,若申请不符合撤诉条件,法院将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案件仍需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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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个人所得税多少钱开始征收
[律师回复] 解析:
现行个税起征标准定为每月五千元人民币。
具体而言,对于月薪位于一至五千元人民币区间(含本数)的人群,其适用的个税税率应为零;
其次,月收入介于五千至八千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再者,月收入位于八千至十七千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接下来,月收入位于十七千至三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然后,月收入位于三万至四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最后,月收入位于四万至六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而当月收入超过六万元人民币时,其适用的个税税率将升至百分之三十五;
若月收入达到八万五千元及以上,则需按百分之四十五的税率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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