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租人不能拿全部
拆迁补偿款,只可以拿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多缴纳的
租赁费、临时的安置费。
2、根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