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若
购房者严格遵循合约规定并且由于非买卖双方任意一方之责任而导致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内容的,则其所支付的
定金可予以全额退还;倘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
履行义务,那么买方所缴纳的定金便可获双倍返还。除此之外(即买卖双方都无过失)的情况下,定金一律不予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