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发回重审原合议庭要不要回避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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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是需要进行回避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原一审审判员需回避。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发回重审就代表着案件审判有错误,或者是审判的时候出现了违反了程序的事情,对于此行为在发回重审的时候,那么就需要让当事的审判员全部进行回避,由重新组成的审判员来进行判决,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通常来说可以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形如下:法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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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原则审判人员需要回避吗?
根据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原则审判人员可能需要回避、也有可能不需要。若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回避请求。审判人员也可以自行提出回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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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归属问题,其规范明确了应当由被申请方承担举证责任。
此项规定所展示出的被申请方负责举证的相关规范,以及同样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其他机构和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其立法精神及目标都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
为何我们会制定这样的规定呢?其中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行政复议本身具有其独特性。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一种纵向式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由于相关机构拥有法定权力,他们可以单方面地对管理相对人采取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并不需要得到管理相对人的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相关机构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满足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准确无误的法律依据。
因此,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这些机构理应承担起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我们也要认识到行政复议的明确目标性。
行政复议的首要目标便是通过纠正那些违法或者不恰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管理相对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对于相关机构的执法依据、办事流程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可能并没有足够的了解,因此很难独自完成对自己提出的复议请求的所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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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近亲人均有资格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为此,他们需要递交如下相关文件资料作为申请依据:
首先,申请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本身是律师身份,则需要额外提供经过授权的法律服务委托书;
最后,填写并提交严谨规范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原先的陪审员当律师要回避吗
之前在人民法院做陪审员的工作人员当当律师的话在特定情况下是需要进行回避的,如果律师之前在人民法院当陪审员的话,离任以后的两年之内根本就不能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辩护人,两年以后,如果律师跟被告人是近亲关系,诸如此类情形的都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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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两个盗窃罪哪个判刑重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两名犯罪分子联手实施盗窃行为时,他们所涉及的案件将被视为共同犯罪案件。
判决结果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通常会以盗窃罪名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这过程中,对于从犯者的量刑自然较之主谋者要轻些,程度上可能是减轻处罚或是免于惩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应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这些标准,对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在法院工作过要回避开庭吗?
律师曾经在法院工作过的是需要回避开庭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不能担任该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如果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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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赔偿协议签订了却不赔偿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时,被告方是否愿意支付赔偿金并不必然意味着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若肇事者并未导致任何人身伤害,仅仅对财产造成了较轻程度的破坏,那么通常情况下这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
然而,若是肇事者给他人带来了财产损失而且其所具备的偿还能力不足以填补损失达到了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额,那便有可能会受到交通肇事罪的指控和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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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是什么原因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的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实习生并不被视为具有获得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人员。
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关于劳动者以及劳动力就业保护的范畴。
依照上述判例,在校学生并不符合“劳动者”这一概念所设定的具体条件。
在实践中,实习生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时,他们的身份依然是在校学生,而实习活动本身仅仅是课堂教学内容的进一步拓展,并未因为学习环境的变化而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实习学生无法被认定为我国《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发回重审法官不回避可以吗?
发回重审法官不回避是不可以的。原一审审判员需要回避,二审发回重审一般回避的是一审的审判员,同样这些人员也应该要自觉的进行回避;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就应该要另组审议庭,重新对案件进行审判,这也是保障案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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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回避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回避的原则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当中,因为所处理的事物与自身有利害关系,那么是可以申请回避的申请回避制度,实际上是属于我们国家行政程序法律当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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