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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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不能。
律师解析
不能的,居住权人享有相应权利。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所以产权人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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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是否有权赶走居住权人
产权人是没有权利随便赶走居住权人的,因为居住权人本身就有居住房屋的权利,产权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赶走居住权人的话,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双方在设立居住权的时候,是应当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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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住房维修基金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政策,房屋维修基金主要包含两大部分,分别是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其中,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我们通常称之为专用基金,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更新与改造等方面的开支,严禁任何形式地挪作他用。
专用基金遵循“钱随房走”的原则,即在房屋发生转让行为时,其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将自动转移至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商品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住宅的业主而言,他们需要按照各自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来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相当于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而对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则需按照以下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首先,业主需按照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相当于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其次,售房单位需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的标准,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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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共有产权人实际上也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签的合同严重损害到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合同是无效的,比如在出租房子的时候没有经过其他产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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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自己的住宅注册公司的商铺拆迁怎么补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拥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面临拆迁时,有权获得以下赔偿款项:
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补偿、设备迁移费用补偿以及设备损毁费用补偿等多项内容。
对于拆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非居住用途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主要依据被拆解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来进行确定,而无需参照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或价格补贴机制。
具体地说:
1、拆除那些并未对外出租的非居住用途房屋;
2、针对公有出租性质的非居住用途房屋,其所有者可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等于将被拆解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乘以20%;
与此同时,该房屋的承租方亦能获取的补偿款则等于被拆解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乘以80%;
3、对那些由房管部门代为管理的非居住用途房屋进行拆除时;
4、拆除由房管部门代理经营出租的宗教组织所拥有的非居住用途房屋,其所有者可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也是被拆解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再乘以100%;
而房屋承租方获得的补偿款则等于市场评估价的8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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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房子的产权人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的,因为居住权人对房子是有使用的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其中规定,居住权是从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以后才消灭的,但该法没有实行之前,也不能随便侵犯居住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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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按份共有产权住房税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缴纳税费之前,需要依据房价评估结果以及房屋是否为唯一住宅这两项重要因素进行精确匹配并确定相应的税费标准:
1)测量费用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36元;
2)评估费用占总房价的比例为0.5%(具体金额允许有一定幅度的浮动);
3)契税的评估额以首次购房时1.5%的标准计算,若为二次及以上购买则需按照3%的标准执行;
4)所得税按照总房价的1%的比例由房屋所有权转让方支付,但如果该房屋是购房时间超过五年且为唯一普通住宅,则可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5)交易费用为每平方米人民币6元,卖方和买方各负担一半;
6)工本费为人民币80元,费用由买方承担,同时需额外支付工本印花税5元;
7)营业税税率为5.6%,由产权所有人负责支付,但如果购房时间达到五年或以上,可以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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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纠纷将对方的东西拿走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债权债务纠葛中,擅自扣留他人财务无疑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未经授权私自扣押他人财产以索取债务的做法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而且也由于行为人选择了非法扣押这一不当手段,从而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合法且公正的途径:
首先,协商方式:
若他人未能如期偿还所欠款项,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协商方式,例如分期付款等方式进行解决。
此方法虽然较为简便易行,但却缺乏强制执行力的有力保障;
其次,诉讼方式:
若双方无法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债权人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起诉状以及借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待法院作出判决后,若被告方仍未按照判决书所载明的履行期限归还欠款,债权人则有权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此种方式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作为保障,然而其所需时间相对较长;
最后,支付令方式:
债权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此方式来追偿欠款。
相较于前述两种方式而言,支付令方式的成本更为低廉,然而其效力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失效,进而需要转为使用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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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吗
产权人当然不可以强行赶走居住人,如果居住权人违反了合同当中的相关规定,产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能赶走居住人,正常情况下居住人是有使用这套房子的权利的,产权人无故赶走居住人的,居住人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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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司名义买住宅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机构可以选择以自身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购买商品住房。
购入此类房屋后,它能够成为企业机构的固定资产,这不仅使得企业机构有权利提取出年度折旧费用,进一步减轻了其应缴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同时也为企业机构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财务管理策略。
然而,以企业机构名义购买商品住房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例如,这类房屋作为企业机构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等税费,这无疑增加了企业机构的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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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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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拆迁居住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措施如下所示:
首先,住户将作为住宅房屋搬迁的衡量单位,并以整户为规模,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一次性的搬家费用。
其次,详细的补偿标准根据面积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对于不足150平方米(包含1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其支付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天1000元;
而对于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包含300平方米)之间的住宅房屋,其支付标准则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天1500元。
至于其他地上(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仓房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为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为165元,沼气池每个的补偿金额为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在190元至300元之间,猪鸡舍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在150元至260元之间,塑料大棚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在165元至280元之间,菜窖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在180元至330元之间,砖石墙每延长米的补偿金额为190元,格栅(包括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的补偿金额为450元,大门楼每个的补偿金额为2400元,饮用水井(包括压水设备)每眼的补偿金额为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包括泵水设备)每眼的补偿金额为15000元,排灌大井(包括设备)每眼的补偿金额为3万元,排水管(包括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的补偿金额在80元至150元之间,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为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为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补偿标准可能因时间和地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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