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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永久转让合同应该如何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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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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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永久转让吗?
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够永久转让的。农村里面土地的使用权分为耕地,草地和林地的,如果是按照最少的年限来计算,那么就是耕地的年限,他是最短的,通常是在30年左右,但是现在可以在30年到期之后,连续再续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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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工作地点在农村死亡赔偿金是多少2024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民工不幸身故的赔偿标准问题:
在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死亡时,其家属有权通过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应的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三项:
丧葬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数额,标准为六个月;
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分配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偶每月应得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获得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将额外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抚恤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劳动者生前的工资水平。
此外,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请参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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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服务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转供电服务系指电力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能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电力供应,而需经由其他电力供应商负责转移并予以供应之情形。
针对转供电服务的收费标准,详情如下所示:
1.转供电服务于居民端用户之电费定价为每千瓦小时人民币0.604元。
2.工商企业终端用户则依据其经营性质被划分为大型工业及普通工商企业两大类别,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两套方案:
(1)对于已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用户,其应按照用户所在电压等级所对应的目录峰谷分时电价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2)对于未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用户,其应按照转供电主体当月向电网企业购买电力的平均价格来支付相应费用。
电费收取标准等于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每月所缴纳的总电费除以总购电量。
此外,转供电主体自身所需的电力费用将由其自行承担,而公共区域、共用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电力费用以及运行维护费用等则将由物业管理费、租金收入或公共收益等渠道予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能永久转让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显然是不能永远转让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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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出租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过程中,相关法律规范对出租行为提出了如下严格的要求:
首先,若土地使用者未能遵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条件进行投资与土地开发工作,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
其次,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共同签署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
最后,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出租的情况下,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出租手续,以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我国的农村土地能永久转让吗?
我国的农村土地是不可以永久转让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显然是不能永远转让的,此时转让的期限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我国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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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从武汉到北京上班社保要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实现您在北京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障计划的愿望,您需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您应在北京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并开始参保缴费;
其次,如果您是个人就业,可以直接向北京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请求将您在原参保地点所参与的养老险和医疗险进行转移以及接续;
若您是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此时则需通过单位向北京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这一申请,同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些材料的开具都可以在原参保地获取。
在此之后,只要您的申请被批准为有效,即视为符合转入条件。
那么北京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邮寄送出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当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这份联系函之后,就会开始着手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迁移事宜,以及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资金调拨,然后再以书面的形式向北京市的社保经办部门发送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抵达北京之后,您只需要等待企业入账,北京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会依据收到的信息表来连接您的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账户,同时也会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您本人有关办理进度的消息。
当所有步骤全部完毕,即标志着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流程的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农村土地转让永久合同怎么写?
农村土地转让永久合同应当写明:双方基本情况、土地情况、流转时间、流转费用、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有关违法责任等,具体情况下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进行认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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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未经同意以村名注册商标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没有进行商标注册,确实存在着可能产生侵权问题的风险,同样,使用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存在着侵犯他人权益的可能性。
如果有人在未取得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极为相似的商标,并且在此之后抢先对该未注册商标进行了注册,那么从商标注册日开始算起的第五年,原本拥有该商标所有权的所有者若发现这一情况,便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商标无效”的诉讼。
这样一来,关于该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争议,就需要经历一场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行为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畴: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标,从而极易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非法制造、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擅自生产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擅自更改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改后的商标用于商品投放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形式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永久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不可以永久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从30年到70年不等,就算是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流转期限也不能超过承包期内的剩余期限,而且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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