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楼不慎摔下死亡,而死者是在机器坏了的间隙去了房主的房屋,但是做事的地方是在一楼坝子,在农村给别人做事意外死亡?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需先明确双方法律关系,再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承担,死者家属可据此主张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关系认定:若死者是按雇主指示工作,受雇主管理,报酬与工作时长挂钩,可能是雇佣关系;若死者以自己的技能、设备独立完成工作,按工作成果获取报酬,房主不干预具体工作过程,则可能是承揽关系;若死者是无偿帮工,不收取报酬,为房主利益提供劳务,构成义务帮工关系。
- 责任主体及过错分析:如果是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雇主可能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房主对施工安全有监督管理义务却未履行,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若是承揽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一般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但房主存在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责任。要是义务帮工关系,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被帮工人通常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明确拒绝帮工。另外,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自身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 赔偿主张:死者家属可根据责任划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向责任方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建议死者家属与相关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