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后一直没拿到补偿,该怎么维权?
房屋拆迁后一直没拿到补偿,可以通过拒绝征收或者是和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的方式来维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征收的时候,要先进行补偿后进行征收,如果征收补偿不到位的,被征收人查以拒绝征收。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房屋拆迁评估的三大方法
房屋拆迁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而在补偿问题中首先就是拆迁补偿价格的确定。本期亿房小报告将以城市旧房拆迁评估价格形成为研究对象,探讨如何确定合理的补偿价格。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补偿或安置的行为。而拆迁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拆迁房屋价格评估三大方法:成本法价格最低,市场法最靠谱。
1、市场比较法
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积、区位、用途、房屋质量等),参考相近的房屋市场成交价格,推算出一个价格区间,对不同情况给予被偿。
2、成本法
根据估价对象的重新购建价格来求取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的说,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日常生活当中,很多普通老百姓之所以不愿意拆迁,就是一方面担心政府拆迁之后的款项不到位,另外一方面呢,也是担心自己没有地方居住,事实上也有很多地方在拆迁之后并没有兑现自己的诺言,迟迟不发放补偿款项,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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