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民营企业仍然较多如何避免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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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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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效避免民营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方法还是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制,还有就是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基本维权意识,关键是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以后,不能老是出现这种不作为的态度。但像这种状况到现在确实是很普遍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民营企业仍然较多如何避免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民营企业仍然较多如何避免?

第一,健全劳动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新的劳动标准,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同时,要落实好现行的各项劳动标准,重点是要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今后一个时期,要根据我国劳动关系工作新形势,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和政策,依法健全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裁员机制;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协商,促进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以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的独特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及时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

第四,加强争议调解仲裁。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在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的同时,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努力做到仲裁终结。要畅通投诉渠道,搞好裁审衔接,合理配置力量,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各级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健全集体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和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争议调解仲裁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

二、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1、未签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按应得失业保险待遇的2倍进行赔偿。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很多民营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这种现象,其实也直接的反映出了有关监察部门的监察工作是非常不到位的,所以,现实生活中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很多法律制度几乎都形同虚设,要想真正建立像法律规定的那样规范的劳动关系还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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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运营中应怎样避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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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进行预告登记
为解决“一房多卖”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知,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限制卖家与买房人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其他买房人的作用。在这个制度里,我们需要注意两点:
1、预告登记需要双方自主约定,其并非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如果卖家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还是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
2、预告登记后,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自动失效。另外,买房人如果不确定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是否是“一房多卖”,也可以在买卖合同签订前,自行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证,以避免不必要的购房风险。
二、视情况约定(高额)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地产总价款30%以内进行协商。
三、从多方面查探虚实
购房人可通过询问承租人或卖家、出租屋管理部门等途径查实所购的房屋是否已经有人租赁,如果有人租赁,应当确认承租人是否是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是否已经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如有承租人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购房人最好别再购买该房。
因为前两者行为很可能变相构成“一房多卖”。另外,在二手房买卖方面,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必要时,可提取房屋产权证,也应尽可能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家支付房款,并在交易后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四、可先行占有房屋
如果既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应尽可能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虽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条规定,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产权登记过户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标准,交付使用并不具有所有权转移的作用,但是,房屋的转移占有与交付使用,仍具有明显的公示与公信的现实作用。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
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
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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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仍然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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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网上运营产品的时候避免侵权
[律师回复] 利用新材料或者新降价的元器件和技术,避免同时进行过多的研发工作,而企业一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企业可以依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实现改进,无效宣告所需要提供的文件,你公司要了解对方的资质等重要条件,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取得市场先机这样盲目模仿是不行的,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研发水平和客观条件选择产品的一两项核心功能进行研发,可能会引发专利侵权纠纷,还是完全独创地开发新产品。第四,是否与这款新产品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内容。因此,将会面临承担罚款,你公司可以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相关专利权无效请求,通过组合发明的方法,将能证明专利无效的信息进行整合。如果你公司不能地全面搜集专利信息,是否能省略其中的某些必要技术特征,确定其仍是有效专利。掌握专利无效的信息后;再次,确保新产品的顺利研发。具体方式包括,如果确实有必要。如果你公司通过研究搜集到的专利信息和相关的现有技术信息,如果减少某些必要技术特征仍可以实现产品的功能,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了解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产品被查封或扣押等不利后果,发现存在与将要研发的这款新产品相关的专利。因此,并且相关专利符合无效的条件,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并就相关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保护。第五,你公司应当仔细调查是否存在与将要研发的这款新产品相关的专利,或者进行必要技术特征的替代,专利的类型是什么,事先都应该进行周密的调查,认真研究继续信息。因此,以便判断与对方进行合作的可行性以及对方可能要求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等; 其次,注意专利的法律效力状态,就能成功地实现改进: 首先。在进行专利转让或许可谈判前,以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第三,可以依法从专利权人处受让相关专利权或者获得专利实施许可,还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协助进行信息搜集,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应当注意避免盲目地模仿国内外同类产品,企业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企业不管是改进产品功能,如果存在,如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时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多大,并在此基础上,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以免落入他人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企业在研发之前应确定重点研发的技术内容,争取实现技术突破,进行新的组合,如果确实遇到了无法绕开的专利障碍,可以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因此,分散技术力量。第二,可以根据需要,向专利权人寻求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者转让。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专利信息,这也就为你公司研发这款新产品扫清了专利障碍,并绕过专利拦截、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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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企业发现未披露的债务负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做并购投资时,面对一个陌生的企业,展现在我们财务人员面前的就是一堆的报表、凭证,或许我们还能再进一步了解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实地盘存,和关键管理人员访谈,了解企业在同行业的地位。但如果企业刻意隐瞒负债情况,一旦收购手续办理完毕,收购方委派的管理层进驻后,才发现诸多漏洞,此时后悔也为时已晚。那么,财务人员如何在尽调过程中发现这些被隐瞒负债的蛛丝马迹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旨在从总体上把握企业财务状况,如果企业盈利能力低下甚至亏损连年,营运能力不佳、增长乏力,大体上从财务分析中就能看出端倪,如果财务分析显示企业经营状况差,那么企业在被收购前有粉饰报表、隐瞒负债的动机就是一个合乎逻辑的推理。 1、人均产值太低 人均产值数值可参考同行业指标,一般比较正常的人均年产值范围值:40万-150万元 2、营运能力指标低 主要表现为销售收入低,总资产周转率低,具体指标可参考同行业标准或找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比较 3、盈利能力低 销售贡献毛益不足以弥补固定现金支出,固定现金支出如工资、房租、水电、定期支付的融资租赁款、车贷及房贷按揭等。销售贡献毛益是企业的边际贡献值,如果边际贡献小于固定的现金支出项目总额,该企业肯定亏损严重,资金匮乏。 4、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 经营性现金流相比利润指标更客观,微利或微亏的企业,正常情况下它的经营性现金流应该是正数,如果连经营性现金流都为负数,则反映出企业经营状况实在太差。 二、账户实质测试法 1、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发生额大,期末余额大 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一般用来核算与企业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往来账,就像一个箩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企业非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往来大多藏在这两个科目下。所以,如果发现企业报表的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项目,从发生额和余额来看与企业的业务规模不相称,一定要进一步看明细,查明究竟。 2、银行流水上显示有不相关的人员和单位 如果银行对账单上有大量和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些往来业务单位,从经营范围看明显不是该公司的供应商或客户,那么就应该引起警觉。极有可能是由于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时的临时拆借,如果银行流水上有显示,财务账簿上却没记载,务必深究。 3、账上有大量员工集资款 很多企业都有向员工集资的做法,我们这里不讨论合法与否,现实中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向员工集资:一来可以补充企业营运资金,手续简便;二来所付利息远高于银行存款,员工乐意将手上闲钱存在公司。但是,如果集资太多,甚至集资范围不限于企业员工,这就说明企业很差钱了。 4、财务费用 财务账上有大量财务费用发生,利息支出与贷款规模不匹配,进一步细查与融资相关的费用记录,如担保费、评估费、审计费、财产保险费、手续费等,例如全年企业借贷业务仅发生一次,评估、保险费报销却不止一次,极可能有另外的借款事实存在。 三、关联分析法 1、关联企业进入与主业不相关的其他行业且需大额投资 搞多元化扩张的企业,死的不计其数,真正成功的凤毛麟角,如果发现被收购方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行业,且该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前期需大量投资。那么,该企业极有可能负债已达到了极高的程度,以至于企业必须隐瞒负债才能让报表好看一些。 2、登记在册的车辆、大型设备不归公司使用调配 出现这种情况,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企业将设备抵押给了他人,由于不能按期还款而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即便不是如此,退一步讲,仅仅是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说明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低,资产使用效率低。 3、企业愿意支付明显崎高的利息 这个好理解,一个即将溺水的人,即便手上攥的是一根无济于事的稻草,他也不会轻易放手的。很多时候,不是债权人要提高利率,当债务人意识到自身负债累累时,会主动提高借款利率。 4、关键时间节点不容易约见到公司负责人 例如春节前,想和公司负责人面谈一下,总是约不到。中国的春节又称年关,这个节点,讨债人会找上门来,欠债太多老板会在这个时候玩失踪。 5、未参与管理的公司股东有退股的倾向 股东对于公司经营情况是最能提前感知到的,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中国公司是一种人合加资合的结构,股东与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结,他们要么是这个行业的老人,要么是产业链的上下游,要么是大股东的至亲好友,总之,从他们这里发出的信息,错不了。 四、信用调查法 1、法人和企业信用报告上有大额未清偿的借款记录 2、工商查询有设备、存货、专利质押记录 3、有被债权人的诉讼记录 这几点就像和尚头上的虱子——是明摆着的,一看便知。现在的企业,不管老板水平高低,现实中是否诚信,在信用记录上不要留下不良记录,这个意识都还是有的,如果有了不良记录,要么是有意为之,比如恶意骗贷,要么就是实在还不上钱了,碰到这种情况,往往不良记录只是你看到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大体量的一部分冰山隐藏在海水下哟。 五、现金流分析法 现金流分析本来应是财务分析的一部分,但它如此重要,有必要再拿出来单列讲一讲。 1、需定期支付的工资、房租等刚性支出不能按期支付 企业日常经营中,有些付款项目是应该优先支付的,不管有没有资金预算,工资、税金房租、物业费这些费用是不能拖欠的,这些项目可归为企业的刚性支出。如果连这些刚性支出项目都不能按期支付,说明企业的营运资金很难维持运转了。 2、有短借长投现象,借款出现展期 短借长投,用金融行业的行话说,叫“期限错配”。说白了就是企业项目前景不被看好,难以筹措到长期资金,只能短期从不同渠道分散融资,拆东墙补西墙。借款出现展期现象也是类似,主营业务不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债务到期不能偿还,只能展期,承受更高的资金成本也是没有选择的办法。 3、按银行流水加总的收入和财务报表上的收入不吻合 在应收项目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企业现金收入和利润表上的收入应该是大致吻合的。如果不吻合,显然有问题。但是,有些企业可能自己编一份银行流水,或者将本来是融资借入形成的现金流归类为经营现金流入,这样收入流水和报表收入就基本相符了。这个时候,需要进一步看看支出流水与成本是否匹配。 4、收入流水增加的次月,采购支出流水未见增加。 企业现金流应该遵循“投资投入→采购流出→销售流入→分红流出”这样一个循环过程,如果企业现金收入增加的次月或次次月,采购现金支出却不见增加,那么这样的现金流入是可疑的,有杜撰的可能。 六、经营分析法 1、固定资产、大型设备为融资租赁方式购入,有定期付款记录 大型设备是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购进的,有定期付款记录和相关合同,本身并不能说明企业会有隐瞒的负债,但至少能说明以下几点:一是企业自身资本金不足,二是计算企业资产负债率时要将此表外负债还原为表内负债。如果企业要想取得应有的市场竞争地位,还得持续追加投资的话,这一条就是硬伤。 2、重要原材料、耗材达不到安全库存量 重要原材料不能达到安全库存量,不排除有企业库存管理水平低下的原因,但更有可能是拖欠供应商货款,导致断货。 3、在业务量增加不明显的情况下,同一类型的供应商应付款期末数逐渐增大 这一条形成的原因同上,在甲供应商已经停止供货的情况下,企业只能寻求替代供应商,这样就会造成同一类型供应商的应付款余额年底比年初增加很多,而企业同期业务量增加却并不明显。
你好,我公司为对方企业担保贷款300万到今年12月份,现在对方企业经营不善肯定无法偿还。这种情况下我如何做才能避免我企业的损失
[律师回复]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以上是对企业经营不善拖欠工资怎么办的相关解释,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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