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

最新修订 | 2024-08-07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5人
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单位需要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严重困难的。3、用人单位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自身的经营方式有所调整,而在变更了劳动合同之后,还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

一、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企业依法进行重整的,可以裁减人员。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发生严重困难,是指用人单位的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得不进行裁员。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企业转产,是指改变主要经营的业务,重大术革新,可能导致同样的工作只需更少的劳动者即可完成。企业转、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必须先变更劳动合,即出于尽量少裁减人员的目的,采取减少工时、轮换工作等办法。采取上述办法后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二、经济性裁员的注意事项

(一)因发生所列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这是发生经济性裁员的主要原因,如果虽然发生了《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所列的四种情形,但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依然可以继续履行。企业没有裁员的必要,就没有必要解除劳动合同

(二)裁员的人数必须达到法定标准。

由于经济性裁员容易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规定的裁员人数是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只有符合这一标准才适用经济性裁员的标准。如果裁减的人数不符合这一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只能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三)征求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之时,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在征求了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之后,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以后就可以进行裁减人员。

即使在符合条件下,也只是允许用人单位在小范围内辞退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对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不能被裁减的劳动者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单位在裁员的时候,要求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工。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的话,单位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
一键咨询
  • 170****06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5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0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2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3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0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2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56****288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155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1****599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
第一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第二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员工裁员后如何进入管理层管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管理方式有: 一、公布实情裁员肯定会让团队成员人心惶惶,同时也会让留任员工对自己将来的去留存有疑问,当然也免不了一些不实的猜测。所以,团队领导者必须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向团队成员讲明实情,来阻断不实的猜想。当然,如果公司没有进一步裁员的打算,领导者就应该及时向员工宣布这个消息,以解除员工的忧心。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领导者不能向员工详细地讲明情况的来龙去脉,以解答员工的疑问,领导者也应该向大家说明:如“很抱歉,我不能向你们讲述太多细节,但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公司是在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决定,是我们在仔细了解了相关人员的情况后采取的措施,希望大家给前任同事以尊重,不要再对事情进行捕风捉影的猜测,同时,公司也祝愿他以后会越来越好……”对裁员员工的态度很容易引起在职员的共鸣,对任何员工而言,谁也不担保能在一家公司永远地工作下去,如果领导者能用正面、尊重的态度来处理这件事,留任员工也会感受到被尊重。 二、不乱承诺即便公司不再有裁员决定,领导者也应该抱持谨慎的态度,而不应向员工承诺诸如:“请大家放心,我保证公司不会再裁员了。”这类的承诺,而是应该强调在裁掉一些职位后,公司会变得更加精简,如果大家齐心协力,就会令公司更加高效,使公司发展得更好。 三、分配工作安抚好员工心态的同时,也应该着手离职员工的工作安排。对于因离职员工而导致工作任务增加,这是大部分员工都不太愿意的。那么,领导者就应该单独与被分配工作的员工谈话,强调身负重任的员工对公司而言是更重要的,同时,也应强调新的工作会带来新的挑战,让员工有更多的成长空间。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有哪些 按照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其合同纠纷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 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经常出现在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中的侵权纠纷。 房地产纠纷中的其他财产纠纷主要有: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因使用房屋的附属面积,共用设施而发生的纠纷。 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主要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涉及著作权的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而产生的纠纷;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带来的纠纷;因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纠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所产生的纠纷;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产生的纠纷等。 涉及工业产权的专利、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所产生的纠纷;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产生的纠纷。 以上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补充协议,都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他纠纷只要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解决这类纠纷的仲裁协议,且不与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冲突,也可以将这些纠纷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裁员
企业不得对特定劳动者进行裁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未经检查或疑似职业病者;已确诊职业病或因工致残丧失能力者;病假或非工伤疗养员工;孕期、哺乳期女性;在本单位服务满15年距退休5年内的员工。此外,如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擅自裁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如何进行裁员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裁员的正常程序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8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
第一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第二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谁知道用人单位非法裁员、变相裁员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律师回复] 金融危机背景下,某些企业以不提前30天通知裁员又不给代通知金,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拖欠员工工资方式;或者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导致员工不得不主动辞职,借此来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上述做法是违法的表现,不应当效仿。目前用人单位非法裁员、变相裁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非法裁员
1、不提前30天通知员工又不给代通知金。用人单位突击裁员,在劳动者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情况下,通知“月底走人”,不支付代通金和经济补偿。
2、一些企业裁员很随便,通常口头通知。用人单位老板或者人事经理口头通知劳动者:“公司经营状况不辅唬滇舅鄄矫殿蝎东莽好,你另找工作吧。”但只字未提经济补偿。
3、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变相裁员
1、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对于公司业务员,用人单位以公司不经济为由,要与劳动者重签合同,降低底薪、提成比例或者提供业绩考核标准,来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2、找借口变相裁员用人单位会一方面告诉员工岗位低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多少钱,另一方面警告员工,如果和单位闹僵了,在行业里也没法混,不值得等等。通过劝说或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借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用人单位的上述做法,如果是口头通知裁员,对于单位的逼迫和劝说离职,劳动者应该坚持工作不为所动。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与诉讼。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8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谁知道用人单位非法裁员、变相裁员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律师回复] 金融危机背景下,某些企业以不提前30天通知裁员又不给代通知金,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拖欠员工工资方式;或者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导致员工不得不主动辞职,借此来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上述做法是违法的表现,不应当效仿。目前用人单位非法裁员、变相裁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非法裁员
1、不提前30天通知员工又不给代通知金。用人单位突击裁员,在劳动者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情况下,通知“月底走人”,不支付代通金和经济补偿。
2、一些企业裁员很随便,通常口头通知。用人单位老板或者人事经理口头通知劳动者:“公司经营状况不辅唬滇舅鄄矫殿蝎东莽好,你另找工作吧。”但只字未提经济补偿。
3、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变相裁员
1、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对于公司业务员,用人单位以公司不经济为由,要与劳动者重签合同,降低底薪、提成比例或者提供业绩考核标准,来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2、找借口变相裁员用人单位会一方面告诉员工岗位低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多少钱,另一方面警告员工,如果和单位闹僵了,在行业里也没法混,不值得等等。通过劝说或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借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用人单位的上述做法,如果是口头通知裁员,对于单位的逼迫和劝说离职,劳动者应该坚持工作不为所动。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与诉讼。
在不能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 《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2》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 二、申请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三、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仲裁时效 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七、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在劳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仲裁认可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劳动仲裁委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八、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裁员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抵押是法律禁止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可见,农村宅基地抵押是禁止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能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用人单位能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其原因是因为企业享有法律赋予的企业经营自主权。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因为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招用人员,也可以裁减人员。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下不能裁减人员,那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就没有办法落实,也会使企业背上冗员的包袱,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进行公平竞争。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因此,进行经济性裁员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企业人员结构的权利,也要防止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名,随意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8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在员工患病期间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企业转产,是指改变主要经营的业务,重大术革新,可能导致同样的工作只需更少的劳动者即可完成。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公司在异地借调,变相裁员的情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好。小道消息说公司要进行重整,要裁员,请问,如果真不幸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的话,可以拿到裁员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如果你们单位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话,可以拿到裁员经济补偿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