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制度辞退老员工这种做法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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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考核制度辞退老员工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辞退员工的理由不能因考核不合格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因考核不及格因调换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此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考核制度辞退老员工这种做法合法吗?

一、考核制度辞退老员工这种做法合法吗?

考核制度并不是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考核未完成为理由辞退员工不合法;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才能进行办理,单纯的以考核的制度来实施此行为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双方在建安劳动合同之前就协商好此事的话,那么双方就算是按照约定来实施的,从而也不会存在有违法条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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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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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
3
职责
3.1
安监科负责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3.2
各科室、车间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班组、员工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4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4.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科室、车间、班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4.2
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各部室、车间、班组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实现安全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
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
②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③安全会议情况;
④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⑤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⑥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⑦安全活动情况;
⑧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等。
5
考核方式
5.1
安全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公司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5.2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审批。
5.3
安全目标每季度考核一次。
5.4
对其范围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6
奖惩办法
6.1
安全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6.2
考核应与被考核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领导审阅。
6.3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取消当年度安全奖励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6.4
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通报批评。
7
安全责任制考核项考核标准
7.1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次扣0.5分;
7.2
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扣0.2分;
7.3
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扣0.3分;
7.4
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按照《事故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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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岗位人员应正确熟练运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处置事故险情。查出对事故处理预案不能正确运用扣0.2分;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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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安全活动日发现缺少活动次数扣0.2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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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
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
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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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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