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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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员工得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如何赔偿?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员工如果得了职业病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赔偿。因此应对措施具体包括:

1、职业病鉴定流程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 →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应提供的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其他有关材料

3、对职业病鉴定有异议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鉴定职业病的其他事项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是每个劳动者都可能有的,只有了解清楚职工得了职业病应该如何应对,才能使职业病对其身体的影响降到最小。


职业病算工伤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职业病诊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由你申请职业病诊断,你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什么?

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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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职业病算工伤吗
劳动者因从事职业活动而患职业病,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这被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疾病。 我国法律明确将职业病纳入工伤范畴,因此,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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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叔叔在公司当人事经理,前段时间,公司招聘了一大批的员工,员工差不多都通过了试用期,其中之后有一个得知员工有皮肤疾病,企业可以辞退疾病员工吗?
[律师回复] 非因公患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如下: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间享受基本工资。
(一)、医疗期时间
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3、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4、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二)、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经济补偿办法
员工医疗期满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注意第三条, 员工医疗期满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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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个员工是管理层来的,在这家公司做了好多年了,也有一定的地位,但是最近检查出得了重病需要治疗,需要安排手术治疗,请你问一下啊,病事假可以辞退员工吗?
[律师回复] 手术病假可以请多久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1、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适用于《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按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向保险机构投保健康保险。
2、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适用于《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为18个月。累计工作年限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不限定医疗期。
1、请假做手术,算病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不能按事假处理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我们公司最近招进来一名策划人员,现在还在试用期,主要是我们以前的策划要离职,这名员工来接他的工作的,现在还在试用期,但是他最近说自己生病了要请3个月病假,他的工作就没有人做了,请问员工试用期得病能不能辞退?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他是不是在医疗期这个问题不用考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同时进入医疗期,企业如何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呢?
1、企业必须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声明,在试用期内无论因何种原因,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和旷工导致的缺勤)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进入医疗期后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在缺勤满一段时间(例如满10天)后立即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告知劳动者:由于其缺勤已满10天,劳动合同应予以解除,如果这时候的劳动者还处在医疗期内,已经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可以顺延至医疗期满。
综上所述,当劳动者在试用期同时进入医疗期的,企业辞退员工的最好方式是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要拿出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度过医疗期后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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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职业病工伤赔付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发生了职业病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赔付的。所在单位应该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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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是公务员,后面生病请假了一段时间,想问一下公务员得重大疾病后的病假工资规定如何?
[律师回复] 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工资标准:
  1.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9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加按国家和省规定比例计算的活工资部分,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含9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含8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含90%)以下的比例计发。
  3.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人员
  机关和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人员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分别按1、2项规定计发。
(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三)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80%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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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算工伤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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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员工满十年得了管心病安了支架,现在已经好了公司能控制加班吗?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是不能逼迫劳动者义务加班的,劳动者不加班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对于用人单位的以上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以及被克扣的工资。rnrn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rnrn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rnrn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rnr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nrn《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rn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rn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rn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n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nrn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rn  rn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rn  rn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rnrn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rnrn《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rn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rn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n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亲戚的儿子在事业单位工作一年多;突然精神出现小许问题,这种情况会被辞退吗?还是可以在公司不妨碍任何事情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劳动法有关于不得辞退精神病范围的说明吗?
[律师回复] 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辞退、不得辞退、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制的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该患病职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可见,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措施之前,对患病职工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是必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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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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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二哥在外省的一家服装厂子干活,但是那里的工作环境特别的差我的二哥得了重病,但是上级直属领导知道后给他辞退了,我的二哥想详细的咨询一下啊员工重大疾病能否辞退的呢?
[律师回复] 员工重大疾病不可以辞退。
劳动者换重病病假期间,如果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病假期间,但是已过医疗期,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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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庭成员得病,可以申请民政局大病救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支付的起付准则按上2年本市工人平均薪水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花费,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支付的起付准则按上2年本市工人平均薪水的5%左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工人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花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2年本市工人平均薪水的4倍左右确定。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工人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工人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花费,按医院等级和花费数额采取分段计量、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体检、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体检、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花费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得到更优惠的要求,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2年内只收取一次兼顾基金起付准则花费,并减收起付准则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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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劳动者在离职后两年内疑似患职业病,有权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鉴定请求。经分析鉴定,符合职业病条件的将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特殊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员工医疗及生活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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