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员工得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如何赔偿?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员工如果得了职业病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赔偿。因此应对措施具体包括:

1、职业病鉴定流程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 →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应提供的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其他有关材料

3、对职业病鉴定有异议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鉴定职业病的其他事项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是每个劳动者都可能有的,只有了解清楚职工得了职业病应该如何应对,才能使职业病对其身体的影响降到最小。


职业病算工伤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职业病诊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由你申请职业病诊断,你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什么?

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1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员工得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如何赔偿?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8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2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8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劳动者得了职业病的工伤待遇是什么?
劳动者得了职业病的工伤待遇有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等。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亲戚的儿子在事业单位工作一年多;突然精神出现小许问题,这种情况会被辞退吗?还是可以在公司不妨碍任何事情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劳动法有关于不得辞退精神病范围的说明吗?
[律师回复] 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辞退、不得辞退、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制的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该患病职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可见,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措施之前,对患病职工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是必经的程序。
职工家庭成员得病,可以申请民政局大病救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支付的起付准则按上2年本市工人平均薪水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花费,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支付的起付准则按上2年本市工人平均薪水的5%左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工人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花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2年本市工人平均薪水的4倍左右确定。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工人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工人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花费,按医院等级和花费数额采取分段计量、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体检、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体检、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花费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兼顾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得到更优惠的要求,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2年内只收取一次兼顾基金起付准则花费,并减收起付准则的50%。
职业病驾驶员的职业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棉尘病、哮喘等。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
3、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爆震聋等。
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冻伤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等。
8、职业性传染病。炭疽、森林脑炎、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职员工休病假有工资吗?
在职员工休病假有工资,如果职员并不是因为受了工伤而需要请病假,那么在计算病假工资的时候,需要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与计算的系数。这里的计算基数可以由职员与单位协商确定,但计算系数,一般由当地法律规范确定。
10w+浏览
员工在职期间得了重大疾病该咋办(癌症)?请假方面,还有薪酬方面,还有辞职方面 是私人企业来的 劳动法那些规定的他们会不会遵守
[律师回复] 公司能与患有重大疾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  
(三)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借口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限定或者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置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吗?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经职业病鉴定中心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有一个朋友,他在昆山的一家中机械工厂上班,由于她每天工作加班,然后再加上压力比较大,身体出了问题,经过检查,她必须半年左右医院但是他还害怕请不下来这么长时间的假,被单位给辞退,所以想问一下,员工在职期间患病能辞退吗?
[律师回复] 企业员工生病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享受医疗期期间的待遇。
一、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三、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4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员工未按病假工资支付, 辞职是否能得到补偿?
[律师回复]   
一,公司在员工病假期间,不付工资的,辞职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金,补偿的最低标准为,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辞职即辞去职务:  
1,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辞退:  
1,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2,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3,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你好!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职员,现在得了腰突病,怎样请病假?
[律师回复] 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职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由病情确定。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项规定,职工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4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严重程度来确定是属于1~10级具体哪一个级别的伤残。比如说最为严重的就是一级伤残,也就是器官缺失或者是功能完全丧失其他的器官是不能够替代的,存在特殊的医疗积累。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得了职业病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得了职业病应怎么办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
二、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有哪几种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应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其中,因病致残而评定伤残等级的,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伤残等级具体分为: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已由民政部制定。
三、残疾军人怎样申报增加残疾等级
1、单位(乡、镇、街道)审查申请人身份、致残情形、及本人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出具书面意见。
2、县、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本人到市民政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情鉴定。
3、残情鉴定,符合评、调残条件的
审核:市民政局审查报送的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审批:省民政厅对照标准,研究后审批。
申请:向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档案原始医疗记载、证明,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4、反馈审批意见(批复),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
职业病,离职后发现得了职业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在离职几个月后发现出现身患职业病,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员工本人意愿辞职已经生效是不能在申请为无效的。但是员工可以以身患职业病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已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员工得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如何赔偿?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